2013-07-0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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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5月27日,国务院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在“推进城乡改革”部分提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将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这是首次在国务院文件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定义]
居住证制度是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积极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持有居住证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现状]
上海、深圳、青岛等城市为引进人才,都相继出台了工作居住证制度。目前实行居住证制度的城市有珠海、广州、东莞、佛山、大连、太原、深圳、嘉兴、慈溪、长春。
改革户籍的吁求很高,不过在绝大多数地区仍处在停滞状态。即使在实行了居住证制度的上海、重庆和广东等地,后续的改革也较迟缓。这主要是因为社会管理对户籍的路径依赖较强,涉及这个功能的变动势必引起连锁反应。
【标准表述】
[意义]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体现出城市管理的重大进步。
首先暂住证制度暗含着对外来人口的某种排斥。“暂住”者,顾名思义“暂时居住”也,这就在时间上作出了一定限制。将暂住证制度改为居住证制度,有利于城乡、城际藩篱的破除。
其次居住证制度的设想是推动户籍制度改革,以便非城市户籍人口进入城市但未达到落户要求者,能通过居住证享有部分城市福利,包括住房、教育、医疗和养老方面的福利,从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变。
居住证代替暂住证,体现出政府对流动人口权利的重视,具有进步意义。
[作用]
居住证制度只是户籍改革过渡阶段的权宜之举,它所标志的仍然是城市户籍人口以及外来人口这两大“阵营”,解决外来人口问题的根本出路则在于彻底的户籍制度改革。
[原因]
户籍制度限制了人自由选择居住的权利,早已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国家对于户籍制度的改革一直在继续,而改革趋势也越来越紧迫。而居住证只是改革道路中的一个中转站,它主要行使的是登记的功能,而非与户籍相似的管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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