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首次大规模招录基层政法干警由来

2013-06-1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中西部首次大规模招录基层政法干警由来

悄然开启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 有望解决基层人才断档和进人“暗箱操作”问题 

就读于北京大学的小王,是2008年应届毕业生。这些天,他一直在为找一个称心的工作而四处奔波。令他兴奋不已的是,7月15日,一则“14个中西部省区市基层政法机关、25所政法院校面向社会定向招录5160人”的消息,让他从小就有的当警察的梦想,终于有机会如愿以偿了。

“只要参加一次考试,就有可能既会有工作,又能拿到学位。这对我来讲,无疑又多了一条就业的出路。”小王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对记者说,招考公告发布当天他就在网上报名了,眼下他要认真准备迎接8月份的考试。

这项被称之为“一手推开‘两扇门’”的改革,今年除了招录1120名普通高校应届生外,还面向退役士兵招录4040人。这意味着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大幕已悄然开启。

“改革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严把人员进口,这是从源头上提高政法干警素质,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根本大计,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7月23日,中央司改办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这位负责人表示,随着这项改革试点的推开,将有力解决政法队伍招录体制不科学,政法院校招生培养制度与政法机关用人需求联系不够密切,政法教育资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促进政法队伍建设又好又快均衡发展。

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的需要

政法队伍不同于普通的公务员队伍。和平年代,这支300万人的队伍,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使命,随时可能流血牺牲。

据分析,在当今世界大变革大调整,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政法队伍建设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

在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同时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权利诉求越来越高,对政法队伍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标准;社会治安形势日益复杂,新型犯罪层出不穷,社会危害性加大,对政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更大挑战;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各种思潮相互激荡,人们思想的独立性、差异性、选择性、多变性加剧,对政法队伍的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产生新的更大冲击。

在这些挑战和冲击面前,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执法能力还不完全适应。

“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最后一道防线不牢固,公平正义得不到保障,社会就无法和谐。因此,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在全部政法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中央司改办负责人如是说。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法机关要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没有一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政法队伍是不行的。

“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从根本上规范政法机关进人机制,中央决定对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进行改革试点。这是从根本上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的需要,也是优化政法教育资源配置,更好地把教育培养与使用相衔接的需要。”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说。

据介绍,今年以来,中央司改办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部署,积极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调研工作。

经过4个多月的艰苦努力,6月23日,中央政法委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财政部、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11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此项改革试点付诸实施。

开辟基层政法机关进人新渠道

从退役士兵和大专院校毕业生这两大人群中选拔优秀人才,对他们进行择优招录和专门培养,毕业后进入基层政法机关工作,成为此次改革试点的最大亮点。

有识之士认为,此举开辟了一条选拔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的新途径,也开辟了基层政法机关进人的新渠道。

对此,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解释说,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还不平衡,东西部有着很大的差异,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机关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也不一样。由于工作的需要,法院、检察系统招录的往往都是大学本科以上的人才。公安系统从退役士兵中招录政治性强、经过军事训练具有专业素质的人才,更多的是考虑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需要。

这位负责人强调,在这项改革试点推进中,要紧紧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大局,从政法工作职业特点和我国国情出发,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复合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经过政法院校的职业培养,向政法机关特别是西部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基层政法机关提供长期、稳定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据介绍,招录有序、公开公正、统考择优、定向培养、严格管理,是此次改革试点工作的原则。

招录有序:试点工作要在编制、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公开公正: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时,要坚持充分体现程序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部门的相互监督,坚决杜绝招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统考择优:试点采取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定向培养:试点班一律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重点是中西部地区。

严格管理:各相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政治业务素质。

据悉,今年在25所政法院校招录培养5160人。其中,法院系统320人,检察系统240人,公安系统4360人,司法行政系统240人。学员毕业后,要求原则上在基层服务的年限,入校时高中起点的,不少于10年;专科起点的,不少于8年;本科起点的,不少于5年;研究生以上起点的,不少于3年。

如何培养更高素质的应用型政法人才,成为承担试点改革培养任务的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25所政法院校的一个重要课题。这就要求他们针对不同的培养需求,探索新的政法人才培养模式。

记者从试点实施方案中注意到,试点班开设的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类试点,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突出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训练内容。在培养模式上,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不少政法干警向记者表示,此次改革试点,除中部的山西、东部的广东外,培养人员全部定向输送到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区市的县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单位,不仅可以重点解决西部基层政法人才断档、警力不足和素质不高的问题,还有望解决长期以来县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进人“暗箱操作”的问题。

三项措施保障政法队伍进人机制

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既是一个新的命题、新的挑战,也是一个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还从三方面介绍了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设想:

在保障措施上,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应以编制保障为前提。今后中央给政法部门的增编以及自然减员指标,除特殊情况外,用于招录进人的,必须通过政法院校招录模式使用。

在经费保障方面,改革招录的学生不收取学费。学生培养经费和基本生活补贴,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全额保障。

在定向培养的保障方面,一是要严把定向培养关。确保培养的毕业生全部输送到定向单位,真正充实到基层,不允许以任何名义改派,或以借调、帮助工作之名义抽调到上级单位。二是要严格组织纪律。招录和毕业分配去向一律公开,如有违反,对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予以严厉查处。三是签订服务协议。在校期间无故中断学业,或毕业不服从定向分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四是明确服务年限。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表示,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涉及众多领域,情况复杂,任务繁重,采取统筹规划、试点推进的方式进行。其目的就是要通过试点,发现问题,完善思路,促进政法队伍进人机制的改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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