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一、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三、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及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试卷发放后,必须先在答题纸(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不得做其他标记;考试铃声鸣响方可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客观题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主观题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若因填写(涂)不清或错误,影响阅卷评分的,责任自负。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题本、答题纸(卡)分别翻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卡)和草稿纸带离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