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广州市白云区医疗卫生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09年省政府第139号令)、《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有关规定和广州市白云区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3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
详见《广州市白云区医疗卫生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职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12年毕业(须于2012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1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通过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6、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考资格
1、社会人员报考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广州市居民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大专和本科学历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6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50周岁以下(196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
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
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50周岁以下
2、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生源(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非广州生源的,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不同学历层次的应届毕业生年龄要求与社会人员的年龄要求相同。
3、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12年9月1日。
4、其他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广州市白云区医疗卫生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5、本公告中所指学历、学位,如无注明,均指国民教育系列。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形式。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12时至2012年10月18日12时。应聘者请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认真对照应聘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交考务费55元/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9日17时。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报考者报名信息经计算机自动初审符合要求并成功缴费的,自行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2年10月29日12时至11月2日12时。
2、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1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如实填写《白云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职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代码请查阅《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3)招聘职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将调减招聘职位数,仍达不到1:3的不予开考(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除外)。
(4)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招聘职位的报考者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费及考务费;因报考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满分为100分)。
(1)内容:①医学相关专业:医学基础理论知识;
②其他专业:行政能力测试。
(2)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白云信息网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报考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免笔试。
2、面试(满分为100分)
(1)确定拟面试对象。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拟面试对象。
报考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资格复查。对拟面试对象进行面试前报考资格复查,确认是否具备报考条件。参加资格复查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验证的依据:
①应届毕业生:提供准考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等证件,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广州生源的毕业生(不包括从化市、增城市)还要提供户口簿。
②社会人员: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等证书、本人简历、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以及由广东省学历鉴定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可委托白云区人才管理服务办公室办理,咨询电话:86555114)。
③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已婚人员除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学历、户口、职称等相关证件及材料。
④确认个人报名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必须对个人报名表及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⑤面试资格复查时间、地点等事项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核者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所交费用不予退回,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面试成绩当场书面通知考生。医学相关专业岗位采取专业性面试,以临床基础技能为主;其他专业岗位采取结构化方法进行面试。
3、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以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四)组织考察
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白云信息网和广州市人力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也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提出意见。
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聘用。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和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正式聘用的,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予以确定岗位等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工龄计算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6〕165号)执行。
五、注意事项
1、根据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的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取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办法,新招聘人员中除符合穗府办[2011]28号文规定的入编条件的人员予以办理入编手续外,其他人员聘用后不办理入编手续,但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制数。
2、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3、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社会人员,先换证确认后聘用,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5、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协议。
咨询电话: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020-86366066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广州市白云区医疗卫生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