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关于公开选用劳动仲裁辅助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拟公开选用17名劳动仲裁辅助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愿意履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遵纪守法;
3、符合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有犯罪记录人员;
3、2007年9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其它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
二、岗位条件
具体见附件一(《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选用仲裁辅助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8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会堂一楼大堂,联系电话:0755-82918257、13728667422。
3、所需材料:
①报名表(附件二);
②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③学历及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④国家司法考试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⑤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附件三,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劳务派遣用工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选用资格);
⑥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
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报名时,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领取笔试通知书。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合格线由我办根据考试情况统一划定。
1、笔试内容为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为主,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通知书。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照拟选用名额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按高低排序确定拟选用人选。
五、体检
拟选用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将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合格的拟选用人员,名单将在福田政府在线(http://www.szft.gov.cn/)上公示3天。
七、其他
1、根据《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劳务派遣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选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到我办提供劳务。
2、最高年龄32岁是指1980年9月1日之后出生。
3、选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参照深圳市辅助管理类雇员工资标准,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工资的80%。
4、对在选用过程中违反选用规定和本公告规定的选用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考试查询网址:福田区政府在线http://www.szft.gov.cn/。
本公告由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选用仲裁辅助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二:《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选用仲裁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三:《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