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价格政策研究中心(广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0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广东省价格政策研究中心是省物价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考(须于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区域经济学专业、民商法学专业毕业生各1名。
二、招聘的职位和条件
(一)职位
财政核补事业编制干部2名。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国共产党党员,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其余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5.学历和工作经验。
(1)区域经济学专业岗位。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较扎实的文字功底。参与过价格收费政策调查研究并有相关成果报告者优先。
(2)民商法学专业岗位。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较扎实的文字功底。拥有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与过价格收费政策调查研究并有相关成果报告者优先。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9日至3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报名地点为:广东省价格政策研究中心(广州市中山一路40号三楼)。
联系电话:020-87615817传真:020-87304695
报考者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1张,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
报名时,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省物价局人事处根据招聘条件审核应聘者的报名资格,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名单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物价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省物价局人事处统一组织,人事考试部门命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选调对象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为结构化测评,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三)体检
按报名者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考岗位1:1的比例确
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五)聘用
拟招聘人选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省人力资源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约定。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广东省价格政策研究中心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附件: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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