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013-07-2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认定和计算,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级(不含直辖市)以下党政机关,或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11年6月30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工作经历以取得毕业证的时间为起算时间,在校学习期间的实习、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累计计算。

  职位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累计时间达到2年以上。

2201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1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3如何界定2011年毕业的报考人员?

2011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如何理解“考录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凡存在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为招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职位。

5.招考专业有何规定?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考要求。招考专业界定按本次招考公告附件公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

6.如何理解“学历”、“学位”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考职位相同或更高的学历学位方可报考相应的招考职位。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考职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7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含义?

大学英语四级是指已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大学英语六级是指已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的,具有大学英语六级或专业英语四级、专业英语八级且符合其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职位要求大学英六级的,具有专业英语四级或专业英语八级且符合其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以此类推。

8.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9.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参加这4类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报考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应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三支一扶”计划的,应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要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的,应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10.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项目的人员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参加这4类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报考招考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也可报考招考对象为社会人员的职位。

二、关于报名

11.网上填写报名资料需要注意什么?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信息填报不全、不真实、不准确导致未通过系统自动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2.  能否现场报名?

本次招考实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13.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报考申请已通过系统自动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14.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报名考务费为80元/人。

1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如何办理减免手续?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向报考职位所属考务机构申请减免报名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符合免交考务费用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资料,通过审查后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于5月18至19日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手续。

16.招考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又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应届毕业生是否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应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方可报考此类职位。

17.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应届毕业生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

18.招考职位表中,“专业”一栏里的“法学”如何理解?

“专业”一栏中的“法学”,学历要求本科的是指《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栏中的“法学”;学历要求研究生的是指《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中“一级学科名称”栏中的“法学”。另外,“法律硕士”视为“法学”。

19.“双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用第二专业来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

如果报考人员第二学位也取得了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以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报考。

20.“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如何认定?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指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0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录用时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1.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考单位(联系电话见公告附件5)联系。

三、关于考试及体检

22.笔试地点在哪里?

笔试地点在广州市。具体按准考证提供的地点参加笔试。

23.如何查询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今年6月中旬,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公布。

24.面试前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哪些材料?

面试前须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社会人员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在国有单位工作,须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职位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及职位明确要求“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25.体检有何规定?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

四、报名咨询事项

26.报名政策咨询电话和时间?

咨询电话:广州市委组织部 020—83104938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0—83126169

咨询时间:2011年5月15日至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7.报名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和时间?

咨询电话:020—83559078、83553151、83555627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21:00,节假日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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