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我区卫生系统将于今年3-4月份公开招聘239名工作人员。为确保这次考试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卫生工作人员充实到卫生系统,提高全区医疗卫生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监察局抽调,负责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卫生工作人员239名(其中研究生学历71名、本科学历82名、大专学历48名、乡村医生30名、随军家属8名)。具体招聘职位见《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含2011年、2012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
2、具有相关专业执业(上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花都区户口的2012年、2013年大专以上毕业生(医学成人学历教育除外);
4、列入花都区2013年随军家属安置计划,且随军前从事医药卫生、护理(助产)工作并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随军家属。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应聘人员除应具备广东省、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应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非广州市户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报考者应符合《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已婚人员的配偶如无广州市常住户口,其配偶也必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2、资格条件。符合具体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历等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附件1)。报考者的年龄须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2013年3月31日为界,即1973年3月31日后出生。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直接到报名点现场报名的方式统一在规
定的时间内自愿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2、报名时间:2013年3月27日(星期三)至3月29日
(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
3、报名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成人教育培训中心一楼大堂(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宝华路五华直街15号)
4、报名要求:
(1)报考者根据所学专业或具备的执业资格应聘相应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须在《报名登记表》(可在网上下载)上明确报考单位和职位,提交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
(2)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2012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交暂缓就业的协议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3)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各类证书(如: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者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随军家属须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配偶现役证明、随军证明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各类证书(如: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已婚人员需提交配偶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
现场受理代报名,代报者须提交考生本人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者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符合报考资格人员名单于2013年4月8日(星期一)前在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局网、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局网址:
http://www.huadu.gov.cn/web/hdws/sy/;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
http://rsj.huadu.gov.cn;
咨询电话:020-86836552。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1:30至5:00。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成人教育培训中心一楼大堂(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宝华路五华直街15号)。
现场受理代领准考证,代领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二)考试。
本科、大专毕业生、随军家属职位的考试分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硕士研究生的考试分笔试(满分100分)、临床能力考核(满分100分,合格60分)、面试(满分100分)三部分,按笔试成绩占30%、临床能力考核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博士研究生的考试分临床能力考核(满分100分,合格60分)、面试(满分100分)两部分,按临床能力考核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除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职位和随军家属职位外,其它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职位不予开考。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4月14日(星期日)下午2:00至5:0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分为临床、护理(含助产)、口腔(含五官科)、检验、影像、公卫(含妇幼、预防医学)、药学、中医、麻醉共9个专业。
(4)笔试结果公布:本科、大专毕业生、随军家属、硕士研究生职位按拟招聘职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博士学位职位的报考者免考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和临床能力考核环节。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8:00前在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局网、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2、面试。
(1)面试时间: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至4月28日(星期日)。
(2)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水平、医德医风、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3、临床能力考核
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表现、服务理念与沟通能力、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职位考生报名后凭“临床能力考核通知书”,按所报考单位到相应的医院进行为期两周的临床能力考核。临床能力考核组对应聘者测试情况进行评分。所有临床能力考核在2013年4月17日前完成。
(三)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的考生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要求研究生及以下学历职位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要求博士学位职位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临床能力考核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报考相应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如某职位没有合格的体检人选,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同类职位且服从分配的考生中调剂。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
(四)考核和公示。
由招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历情况、工作实际和计生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在体检和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
(五)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按相关政策和程序于2013年5月 30日前到花都区卫生局人事科办理录用手续(提交学历鉴定证明书原件,农业户口毕业生需办理农转非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则视为自动放弃,所缺职位可在报考相应职位总成绩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根据《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遵循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同岗同酬,绩效考核的人事管理原则。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度,聘用后不办理入编手续,占用核定的编制数”,新街、天贵、清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度,聘用后不办理入编手续,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其他福利待遇均按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定执行。新进人员符合法定退休条件且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退休的,参照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标准发放养老金。
除新街、天贵、清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其它单位录用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相关事宜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招聘人员工作,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中要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这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处理。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