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推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印发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编定岗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1〕49号)和《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清府办〔2012〕91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实际,现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公务员考试网(http://ww.chinagwyw.org/)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职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身体健康。
(二)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26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周年的人员,计算期限截至2013年3月26日;
3.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一、二类编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薪酬待遇执行。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26日至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可到现场报名,也可采取电子邮件发送报名表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局三楼办公室303室(清城区天湖塘66号),联系人:林小姐、卢先生、李先生,联系电话:0763-3822719。
(2)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报考人员需按照《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要求填写的项目认真填写好报名表,并将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qcwsj@21cn.com。发送时,主题要明确所报的招聘单位名称及报考岗位(主题填写不明确不予受理),同时上传近期小一寸免冠彩照一张。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由电子邮箱qcwsj@21cn.com发出的电子回复为准。
准考证的发放:采取现场报名的,报名时发放准考证;采取电子邮件发送报名表报名成功的(即收到电子回复),在2013年4月7日至9日期间,从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邮箱qcwsj@21cn.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其报考材料在参加笔试后再上交。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填写《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从事相应岗位证明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彩照4张(同版)。
资格条件审查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4.考试收费。按照清远市清城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时每人交考试费100元。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分值占40分。
(1)时间: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4月13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成绩于4月19日前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地点:清远市清城区职业技术学校行知楼(清远市清城区西门岗15号)。
(3)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及评卷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2.面试,分值占60分。
(1)面试人选的确定。每一岗位面试对象按应聘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根据专业采取模拟实操方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基础、临床应变、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情况。
(4)面试要求。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面试设考官组,每组由5-7个考官组成。考官从清远市清城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3.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然后按百分比折算合计总成绩。
(2)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的总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根据岗位职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
(四)体检
1.确定体检名单:按招聘岗位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名单并进行体检。如出现应聘者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将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人选。
2.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区人社局审核后,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如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 可以不予聘用已公示人员,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聘用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五、其他
本次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区人社局和区监察局负责指导、监督。
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