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0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以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现将广州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201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单位简介
招聘职位详见《职位表》。
应聘人员可在广州民政公众网(http://www.gzmz.gov.cn)查阅招聘单位简介。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
2、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以外的其他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并经其同意,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及技能要求(详见《职位表》)。
通过考试的拟聘用的社会人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及考试
(一)网上报名
1、网上填报资料。2014年8月29日上午9:00至9月2日下午17:00(3个工作日),报考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
2、网上缴费。通过报名系统审核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在网上支付考务费45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4日中午12:00,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成功通过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9月24日(星期三上午9: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4、报名注意事项
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每个招聘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可视情况调整招聘人数,或取消未达到开考人数的招聘职位。
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工龄计算需符合有关规定。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的第一日。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情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行政管理、法律基础、公文写作处理、时事政治、自然科学与文史知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在广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4、笔试排名。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核的依据。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凭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有要求的)、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正反面打印)的《报名表》等有关个人证明材料,所持上述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套。在职人员还须提供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应试的证明。
3、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资格审核期间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审核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如进入资格审核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审核,可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名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民政公众网(http://www.gzmz.gov.cn)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组织。招聘管理岗位的面试工作由局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委托专业机构命题。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由用人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及专业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进行面试。
3、面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可采用技能操作等形式进行测试。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考官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5、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标准和按照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招聘单位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参加体检。
(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参加体检合格后进行考核。
五、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民政公众网(http://www.gzmz.gov.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复后,招聘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用工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工作纪律要求
1、根据有关规定,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2、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做到条件、程序、结果公开透明。
3、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招聘单位可中止和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及监督电话:020-83178687、8317868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312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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