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清远市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8-1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据广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chinagwyw.org/guangdong/)获悉,2014年广东省清远市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市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报名时间2014年8月26日至8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教材,考生可参考2014年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备考。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精神,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市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详见招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清远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和清远市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加挂清远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是清远市人民政府委托清远市气象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防雷减灾行政管理及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招聘对象
  1、招聘对象:社会人员和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
  2、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编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薪酬待遇执行。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8月26日至8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学贤路4号清远市气象局三楼人事科。
  联系人:曾涛
  联系电话:0763-3381831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填写《2014年清远市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报名表》。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4张(同版)及如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时还需要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已婚报考者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以上各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5、资格审核。市气象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6、注意事项:
  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2014年清远市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二)招聘办法:考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占总分50%)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采取闭卷进行,笔试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进入面试范围。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清远市气象局(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面试(占总分50%):结构化面试,面试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1)面试人选的确定:按应聘对象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计算,不足1:3比例的则按笔试合格的实际人数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面试通知拟在公布笔试成绩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出。面试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3、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然后按百分比折算合计总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不达60分的不予计算总成绩。
  (2)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清远市气象局网站(网址:http://www.qyqx.gov.cn)公布。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通知将在面试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出。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六、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要求,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七、递补
  如出现应聘者体检不合格和考生放弃体检或放弃聘用的情况,可以在成绩合格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人选。凡经发文聘用人员,其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清远市气象局网站(网址:http://www.qyqx.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十、其他
  (一)应聘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应聘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本公告由清远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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