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的规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简介
(一)广州市儿童公园,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公园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儿童提供文化娱乐、科普教育等服务;组织实施儿童公园建设,负责园区设施维护、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园容管理工作;儿童公园安全生产和日常管理。
(二)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与广州市流溪河林场合署),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组织实施森林公园建设规划和林场发展计划;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培育森林资源、保持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林等工作,负责林业科技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森林防火工作,防止重大森林火灾的发生;负责林场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林区稳定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武装、保卫、社区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广州市石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与广州市大岭山林场合署),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组织实施森林公园建设规划和林场发展计划;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培育森林资源、保持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林等工作,负责林业科技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森林防火工作,防止重大森林火灾的发生;负责林场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林区稳定。
(四)广州动物园,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公园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公园规划建设,加强园区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和园容管理工作;加强动物保护、科研和科学利用;为公众提供休憩、游览观光、文体娱乐和先进文化宣传、科学知识普及等服务;负责公园安全生产和日常管理。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身体健康;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7、计算年龄及任职年限截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月;
8、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含从化、增城)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详见《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三)资格条件说明
1、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2、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省外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未经资格确认前,按照低聘一级层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未能通过资格确认的,招聘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关系。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26日(星期二)上午9时至2014年8月28日(星期四)17:30时止。
2、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所有报考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初审。通过初审成功报名的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报名、考务费共45元。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面试前未能通过资格审查者不予退费。缴费时间为2014年8月26日(星期二)上午9时至2014年8月29日(星期五)17:30时止。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社会人员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考生只能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考试,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招聘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才能开考,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将调整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考务费。
(二)笔试
1、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4年9月3日(星期三)中午12时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2、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9月6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不指定任何参考书和资料。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合格才具备面试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
(三)面试对象确定办法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名额确定面试对象。招考岗位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四)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须提供的资料:以下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社会人员: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在职的考生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2)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
3、凡与报考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按时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依次递补人选。进入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4、资格审查通过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内容和成绩。主要考察面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相关知识掌握的情况。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成绩公布:每名考生面试完毕后,面试评委小组当场评分、统分,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由考生签名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由考场总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
四、体检、考察对象确定办法
(一)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总成绩。
(二)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学历学位层次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二)考察。招聘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及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http://www.gzlyyl.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当出现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录用或公示中发现问题等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薪酬待遇
(一)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选择相应的报考职位。
(二)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八、本公告由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0—83868925
监督电话:020—8387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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