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台山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57人公告

2013-10-0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的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台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等73个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3年台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年龄须年满18岁,年龄、工作年限划线以本公告发布之日止;
  7.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2年及2012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14年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201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其他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已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3年版)》(附件3)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设置没有专业代码的专业,报考人员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此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四)工作年限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从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以毕业后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或在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应有相关工作经历条件的必须是至现时连续从事相关工作。
  (五)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或2013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方可报考。
  3.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5.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台山市政府网站(http://www.cnts.gov.cn/)、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tsrsj.cn/)、台山人才网(http://www.tsjob.net/)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共3天。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台山市技工学校(台山市台城石华路23号)。
  (三)报名要求
  1.填写《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填写《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双面打印贴好相片(另附同版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是否属于不得报考情形,对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奖惩情况栏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提交审核材料。
  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及其它方面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2013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清单等材料(须同时具备,并互相印证)。
  报考人员为国有单位在职人员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温馨提醒:报名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请各位报考人员报名前准备好复印件。)
  (四)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及资格条件解释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现场报名期间,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料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告知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
  在现场,已通过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初审资格条件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当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在现场初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一律不准改报或重报其他岗位。
  特别提醒: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10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
  2.笔试地点:台山市技工学校(台山市台城石华路23号)。
  3.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及入围分数线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达到入围分数线的考生才能进入面试,面试的人数以入围人员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按各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市人社局对拟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发现拟面试对象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台山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有放弃面试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在市人社局核准后,从笔试达到入围分数线且同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市人社局派出监督指导人员。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须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的岗位招聘人数,在应聘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最高分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经市人社局核准后,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教师岗位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见附件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现场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可向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在本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即: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社局提供。
  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方可办理调动手续(不含符合有关政策调动人员)。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考生的合格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送市人社局审核时应说明以下其中情况: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0750-5507608、0750-5525291。
  招聘政策咨询由市人社局职员与雇员管理股受理,电话0750-5507608。报名资格条件解释及资格审核事项的咨询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受理,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本公告由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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