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深圳市光明新区2012年11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公告
深圳市光明新区事业单位2012年11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
此次招聘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
笔试成绩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本人成绩,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 。
二、笔试成绩分类及资格初审要求
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拟聘用名额,将考生分为A、B、C三类:
A类:指笔试合格且名次在岗位拟聘用名额3倍范围内的考生。A类考生具有参加资格初审资格,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资格初审当日指定时间到达现场并签到,否则取消资格初审资格。
B类:指笔试合格且名次在岗位拟聘用名额3倍范围以外、8倍范围以内的考生。B类考生具有递补资格至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资格初审当日指定时间到达现场并签到,等候可能出现的递补,否则取消其递补资格。
C类:指笔试合格但名次在岗位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以外及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此类考生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三、资格初审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12年12月17日(星期一)14:00开始至资格初审结束。13:30入场、签到,14:00封闭场地。
(二)地点
深圳市光明新区文化馆(图书馆)D座会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振明路30号宝明城酒店斜对面,电话:21385383)
四、资格初审办法及须提供的材料
(一)资格初审办法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考资格审查。
(二)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1.应届毕业生:
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
(1)本人报名表;
(2)准考证;
(3)身份证;
(4)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2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属2011、2012、2013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社会人员:
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
(1)本人报名表;
(2)准考证;
(3)身份证(或户籍本);
(4)学历及学位证书;
(5)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
(6)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连续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相应的雇用、聘用或劳动合同。
(2)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在岗证明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为准。
(3)岗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4)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6)职位有要求特定等级医疗机构工作经历的,须在工作经验证明中(见附件2)填写相关情况,并须提供相关部门下发的医院等级评审文件、认定证书或能证明该医疗机构等级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可仅提供复印件,须加盖提供文件部门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备齐资格初审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现场不提供复印、打印服务,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责任自负。
(二)在此次招聘中部分考生身份证遗失的,可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应证明暂时代替(证明中必须包含本人照片,照片应盖骑缝章);考生面试入围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则必须提供身份证。
(三)请各位考生提前了解资格初审地点的具体位置、
周边交通和当天的天气状况等,并在资格初审当天提早出发,早作准备,以免耽误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现场不提供停车位,请尽量搭乘公共交通;开车前往的,请将车辆停放在周边公共停车场。资格初审级别为“A”和“B”的考生无论何种原因未能在按指定时间前到达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初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初审资格。部分岗位资格初审的候审时间可能较长,请自带足够的水和干粮备用。
(四)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五)其他未尽事宜以招聘公告为准。
附:1、资格初审考生须知
2、工作经验证明
3、计划生育保证书
4、通用保证书
5、光明新区文化图(光明新区图书馆)周边交通指引
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