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

2013-06-0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江门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

江组通[2009]4号

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引导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根据中央、省有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30周岁以下(以当年招录时间为准,下同)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以下。

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热爱农村,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

选聘期限: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为2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所在镇(街)、村需要,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就业、创业。

二、选聘数量

按“一村一大学生”的目标,全市共需选聘高校毕业生890名,从2009年开始,计划分三年完成。各县(市、区)要根据未配备的村数,提出每年的配备计划,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已配备的村,在2012年前出现缺额的,也要列入配备计划,确保到2012年前全市实现“一村一大学生”目标。

三、选聘方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根据各县(市、区)每年配备计划,市委组织部统一公布招录公告,统一组织考试(含笔试、面试);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到村任职。

四、选聘任职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经过一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经年度考核合格,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五、待遇和保障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比照本地镇(街)从大学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具体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选聘到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四市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市财政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在年度考核后下拨专项补贴,其余的补贴由各县级市财政负责;市财政并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安置费。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市财政只下拨两个聘期的专项补贴。

选聘到蓬江、江海、新会三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由各区财政负责。

(二)通过参加选举担任了村“两委”班子职务的,在聘期内可选择享受村“两委”干部待遇或财政专项补贴,但不得同时享受村干部待遇及财政专项补贴。

(三)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以镇(街)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四)确定为省统一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2年后3年内报考全省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3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及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市、区)、镇(街)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县(市、区)、镇(街)招录公务员,原则上每次要拿出不少于招录职位数10%的职位,专门面向在村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招录公务员。

(六)被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

七)任职期满后,未实现再就业并有就业愿望的,纳入城镇失业人员范畴统筹管理。

六、管理及服务

(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

(二)人事档案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工作期间,由镇(街)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也可迁入任职村所在的镇(街)集体。镇(街)党(工)委、政府负责对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管理,安排好他们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安排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各地要保持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队伍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抽调使用。

(三)每年年底,由所在镇(街)负责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年度考核,结果报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并记入人事档案,作为奖惩或提拔使用的依据。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自行提出辞职的,可解聘,不再享有各种待遇和保障政策。

(四)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江门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作为服务期满享受有关政策待遇的依据。

七、组织实施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共同开展。各县(市、区)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管理工作规范,抓好政策待遇落实,做好指导培训、跟踪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确保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得到锻炼和培养,发挥作用。

市委组织部将定期对“一村一大学生”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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