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 、《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和中共河源市委组织部、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河源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实施意见〉的通知》(河组通[2011]48号)文件要求,现将河源市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及名额分配
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44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其中,东源县52名,和平县50名,龙川县52名,紫金县60名,连平县30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河源市籍2009年以来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大学生(河源市籍是指就读普通高校前户籍在河源及所辖县),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须是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
(二)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3.热爱农村工作,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一定的农村工作的知识和能力;4.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法纪处分的;2.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或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检查的;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4.其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办法
(一)发布公告。本公告同时在《河源日报》、河源广播电视台、河源政府网、河源党建网、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二)报名时间:2011年8月3日9:00至13日17:00止。
(三)报名方式:
1.网上下载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登录网上公布的公共邮箱(hydxsxp@163.com,密码:hy123456)下载《报名登记表》,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将《报名登记表》发至报考所在地的县委组织部电子邮箱。
2.现场确认。报考人员打印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2份),贴上本人大一寸彩色照片,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在报名期间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委组织部进行现场确认。由各县委组织部负责对报考人员身份资格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还给报考者进行补充。
3.发放准考证。各县委组织部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将报名登记表及报考人员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8月16日前报市委组织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打印准考证,加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8月20日前,由各县委组织部发放给考生。
4.联系方式:
东源县:8831323、dyxzzb@163.com
和平县:5642631、hp5642631@163.com
龙川县:6753017、lczzbzzz@21cn.com
紫金县:7822030、zijinxjb@126.com
连平县:4330112、lp4330112@163.com
(四)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招考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地点进行确认。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县。报名时,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考试时间及范围
(一)笔试
1.考试时间:2011年8月23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范围:大学生村官相关政策、农村基层工作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二)面试
面试安排在9月中旬,全市统一命题,同一时间实施,具体由各县委组织部、各县人事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统一划定,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选聘数量1∶2的比例进入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选聘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的,选聘数量按比例递减。
六、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七、公示
在河源党建网和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聘用
由各县委组织部根据考试、体检、公示的综合情况统一选派,乡镇人民政府与选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九、管理及服务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身份。
2.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还可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3.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经过1年以上的实际工作,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经年度考核合格,可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选举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4.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5.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管理,或县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6.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期间,由乡镇(街道)与选聘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聘用合同期满后,聘用合同即行终止。因工作需要,本人自愿,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就业、创业。
7.对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作为聘用期满享受有关政策的依据。
十、待遇和政策保障
(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期间,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安置费。
2.各县区比照本地乡镇(街道)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有条件的村可另发补贴。
3.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对象,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市直、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面向在村任职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招录公务员。
2.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在村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3.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正式录用(聘用)后试用期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
4.聘用期满后到企业工作或者自主创业的,县区人才交流中心提供3年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5.聘用期满后未实现再就业并有就业愿望的,纳入城镇失业人员范畴统筹管理。
6.聘用期满后3年内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3至5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本公告由中共河源市委组织部、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333208、3238338。
中共河源市委组织部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