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12)
2013-06-1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在广东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考试中不仅有各类常识知识的考察,而且是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及部分事业单位考试的常见内容,因此,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很有必要的,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w.gdgkw.org)特发布一系列综合知识,供考生参考阅读。更多法律常识内容请查看:
>>法律常识
221. 行政行为成立的要件有主体要件、内容要件、权限要件
222. 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
223. 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制裁包括判处徒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
224. 公民在请求国家赔偿时,可以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在行政复议中一并提出
225. 物权的客体是物;物权和权利主体是特定的;物权是一种排他的权利反映了物权的法律特征
226. 《民法通则》根据公民的年龄、精神状态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227. 工作报告的标题应包括的内容是发文机关、针对时间、内容、文种
228. 区别正文各层次的标注方法,常见的有用数量词标示、用小标题标示、用惯用语标法
229. 应在调查报告正文的开头部分撰写的有概述调查对象的情况,给读者以概貌的认识;告诉读者写作背景的有关情况;给读者展示前景,发出号召;以议论、提问的方式揭示全文主题
230. 条例的制发权属于国务院、党的中央组织
231. 公文处理精简原则的内容包括在保证有效的前提下努简化公文的格式与语言表达;简化公文处理的程序、手续与方法;反对形式主义与文牍主义
232. 文件的签发主要有代签、会签、核签、正签
233. 意识是物质的产物、人脑的机能、物质的反映
234. 辩证的否定观与形而上学否定观的对立表现在是否承认否定是自我否定、否定中包含着肯定、否定是“扬弃”
235. 大兴安岭火灾区用人工降雨获得成功,对扑灭大火起了重要作用。这一事实表明:人们只能老老实实地服从规律、人们完全可以能动地利用规律
236. 事物自我完善的哲学依据是事物发展的辩证否定过程、事物的自我扬弃
237. 社会意识包括个人意识、群体意识、社会心理、社会意识形式
238. 从党的十三大到十四大,以邓小平南方谈话、党的十四大为标志,邓小平理论走向成熟,形成科学体系。
239. 邓小平在重新恢复和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过程中,提出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不大大解放思想,四个现代化就没有希望;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什么叫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也要解放思想
240. 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质上就是坚持生产力标准、人民群众的利益标准标准。
阅读了本文的人还阅读了
2012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11)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