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938人,2023年1月31日报名截止。
一、引进对象
(一)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才。
(二)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
(三)技师或其他特殊人才。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的毕业生不列入本次引进对象范围。
二、引进计划
(一)企业人才需求493人。
(二)事业单位人才需求445人。
(三)除本公告附表岗位外,引进博士研究生可不受本公告关于国籍、岗位、专业、需求数量、报名截止时间等限制,根据应聘者专业及个人特长,由市委组织部推荐给用人单位(或应聘者自行与用人单位联系),以双向选择方式按人尽其才的原则落实单位。
(四)除本公告附表岗位外,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目录内企业自主新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才、高级技师、技师均纳入引进计划。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工作表现优秀或在校成绩优良;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以后出生);其他引进人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于资格审核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目前与我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未满2年的人员,或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报考前未在市外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以报考,考取后不享受急需紧缺人才所有待遇。
(六)已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报考前在市外工作满1年的人员,纳入引进对象范围,引进后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