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广东梅州市选调生和公务员体检公告(第二批)

2022-07-0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广东梅州市选调生和公务员体检公告(第二批)已公布,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广东梅州市选调生和公务员体检公告(第二批)
 
  根据《广东省2022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东省2022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梅州市2022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现将我市2022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第二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招录职位拟录用人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第二批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及报到地点
 
  体检定于2022年7月6日(星期三)进行,请于上午7:00前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体检前(以报到时间为准)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签字笔和信封1个(写上公告附件1中本人的组别和体检编号)到梅州市剑英体育馆东门(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报到,集中乘车赴医院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求空腹,属矫正视力的,请佩带本人常用的眼镜。
 
  三、复检事项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提出方负责,复检程序和要求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前,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和熟悉有关体检标准(附件3-7),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招录机关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
 
  (二)考生应提前熟悉体检报到地点(梅州市剑英体育馆东门)及交通路线,关注当日天气,预足时间,确保准时到场。
 
  (三)考生提前在信封上写好公告附件1中本人的组别和体检编号。抽签前将携带的通讯工具关闭电源后装入信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考生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抽签确定体检序号,并将抽签序号牌挂于左胸。填写体检表第2页中有关内容,体检表中“抽签序号”和“受检者签字”栏填写抽签序号(不得填写考生本人姓名),填写完毕后将体检表交工作人员管理。
 
  (四)体检期间,考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使用通讯工具、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五)体检结束,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将体检序号牌交工作人员,领取通讯工具后离开体检医院。
 
  五、结果公布
 
  体检结果由招录单位向考生公布,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六、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考生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按要求做好健康申报,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如果因个人未做好自身防疫等原因而导致不符合体检防疫要求,则不能参加体检。
 
  1.考生每日应在“粤康码”小程序上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
 
  2.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请密切关注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3.考生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参加体检:粤康码为绿码,有体检前(以体检报到时间为准)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现场测量体温<37.3℃。
 
  4.考生体检当天须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按要求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口罩上不得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做好个人防护。期间如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现场管理。
 
  5.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体检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6.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安全健康,如因疫情影响导致体检时间和有关安排作出新的调整,将及时发布公告和通知考生,请广大考生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下载>>>(详见文章来源)
 
  1:第二批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分组安排.xlsx
 
  2:体检须知.doc
 
  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5: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
 
  6: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
 
  7: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
 
  8:各招录单位咨询电话.xls
 
  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
 
  2022年7月4日
 
  文章来源:http://www.mzdj.cn/news/gsgg/202274/227421268TU86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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