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与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合作举办的十五年制公办学校,是黄埔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为确保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集团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和市、区关于事业单位进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事业编制中学教师18名,小学教师12名。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2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联合北京师范大学教育集团公开招聘广州实验学校事业编制教师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此次招考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2022年应届毕业生”指于2022年1月1日(含当天)至2022年12月31日(含当天)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符合广东省择业期政策的往届毕业生(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至报名首日前一天),也可以2022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社会人员”指于2021年12月31日(含当天)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能力;
5.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职位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前一天。
(三)岗位资格条件
1.2022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的往届生)应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社会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同时须有一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且报名时在全日制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可以放宽到本科学历,不要求学位。资格审核时,社会人员须提供在职教师证明以及近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至报名首日前一天。
2.报考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正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前一天。
3.报考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学职位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小学职位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承诺在试用期满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4.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研究生可以本科专业报考。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若其已取得与应聘岗位对应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中所任教的学科与应聘职位学科相一致,视为专业一致。
5.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暂未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或以上证书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承诺在办理入职手续前取得,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6.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除外。暂未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承诺在办理入职手续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7.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2年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22年1月26日9:00 起,报考人员发送简历到以下邮箱:bsdgzsyxx@vip.126.com,并命名为“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事业编制教师中学(小学)—姓名—应聘岗位—岗位代码—毕业院校(专业)”。考生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3日17:00。
(二)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
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会提前通知考生,考生须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考生需携带《报名表》(附件3)和《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核的,均不得参加面试。
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对于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视情况延长报名时间或调整、取消招聘岗位数。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面试采用授课或说课的形式进行。专家组根据考生说课、作答和面试答辩情况,按要素进行综合评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如通过面试的人数达不到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5倍,笔试对象为通过面试的实有人数。
(四)笔试与心理品质测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待面试后以通知为准。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时事政治等相关公共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与招聘岗位学科对应的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及以上的考生免笔试。
心理品质测试在笔试结束后当场进行。心理品质测试满分为100分,考生的心理品质测评分不带入综合成绩,只作为对教师使用与管理的参考。
(五)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免笔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同分情况先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职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区教育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通过者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录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若应聘者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以上处罚,则就业协议书或合同自动解除,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录用人员纳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黄埔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工作经历满一年的试用期半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或未按承诺取得相应证书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专技十二级岗位聘用。符合晋升条件的,学校有岗位的情况下,可依次晋升。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均提供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享受十二级岗位待遇。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进入体检的考生须在体检前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以及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考试。
(三)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采取“一考双录”,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录用为事业编制人员。未被录用为事业编制的考生,招聘单位可按照雇员制拟录用人数和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用为雇员制教职员,如存在放弃情况,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雇员制拟录用人数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确定。
(四)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五)为便于事业编制教师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七)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八)本次招聘工作的时间以及职位,可根据工作进度作适当的调整。有关通知将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九)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翟老师、满老师020-62876991
监督电话:020-62726150
九、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广东省及广州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和人事考试政策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黄埔区教育局和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集团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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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hp.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80247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