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1-10-3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1年广东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3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9:00起至2021年11月17日17:00止,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有需要的考生可结合2021年广东事业单位课程进行备考。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中山市房屋管理事务中心和中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事务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3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高层次人才岗位: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人员。
 
  (二)其他岗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人员。
 
  (三)港澳人员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年龄、工作时限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35周岁以下”指1985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0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9:00起至2021年11月17日17:00止,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进行报名操作。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的网站报名,并在报名平台上传以下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
 
  (4)工作经历证明(以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书面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为依据,上述三项材料至少提供两项);
 
  (5)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一般要求pdf格式,显示必须清晰、完整。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一并上传相关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不提供或超出报名期限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5、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网上资格初审
 
  2021年11月18日17:00前完成网上资格初审。如审核状态为资料不齐的考生,请于2021年11月19日17:00前登录系统进行补充,未按规定时间内补充,视为放弃报名。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自2021年11月24日上午9:00起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联系电话:0760-88337756,联系人:马小姐、李小姐。
 
  投诉电话:0760-88337693
 
  四、考试
 
  (一)高层人才岗(岗位代码:20210401)采取面试形式考试
 
  1、考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对通过资格初审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进入面试。具体事项通知将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http://jsj.zs.gov.cn/)发布。面试资格复审地点设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中山四路1号会议四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携带《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原件及其他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
 
  3、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主评委打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二)其他岗位(岗位代码:20210402-20210403)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
 
  2、面试资格复审
 
  (1)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具体事项通知将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http://jsj.zs.gov.cn/)发布。面试资格复审地点设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中山四路1号会议四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携带《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原件及其他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3、面试
 
  (1)面试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
 
  (3)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4)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及考察对象。
 
  (5)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由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核,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高层次人才岗位人员一经聘用,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考生应主动了解我市疫情防控要求,主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本公告由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hrss.zs.gov.cn/xxgk/rsxx/sydwgkzp/content/post_2020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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