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

2021-08-1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1广东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8人。报名时间:2021年8月18日至8月20日。报名方式:邮箱报名。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合同制职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综合事务类合同制职员8名。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综合事务类合同制职员,薪酬待遇按照市同类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其他条件见《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岗位一览表》。
 
  5.珠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合同制职员不得报考本单位的合同制职员公开招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方式
 
  2021年8月18日至8月20日(三个工作日),请有意向的人员发送报名材料至电子邮箱:zhsbdcdjzx@zhuhai.gov.cn,邮件名称请注明“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职员招聘+姓名”,联系电话:0756-3268375(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请按顺序命名如下文件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
 
  (1)《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合同制职员报名表》(须在“本人承诺”栏签名)扫描件;
 
  (2)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人社部门开具的社保缴费记录扫描件(需证明工作年限的人员提交);
 
  (5)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
 
  (6)报名者为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2.资格审查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现场报名确认查验报名材料原件。经审核原件与报名材料不符的,取消报考资格。
 
  考生请注意:由于受疫情影响,若不能如期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二)考试。采取笔试及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业务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开考比例按照岗位数和参考人员数1:3设定,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开考。笔试人员名单和笔试通知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在合格线以上,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符合资格的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未达到3:1的比例,则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通知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公布。
 
  2.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岗位匹配性、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及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对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依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公布。
 
  (三)体检
 
  在珠海市三甲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四)考察
 
  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团队合作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体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1.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2.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放弃聘用资格的;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的;5.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合同制职员招聘中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四)本公告由招聘方负责解释。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zhrsj.zhuhai.gov.cn/zw/tzgg/shgs/content/post_29639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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