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广州市国资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08-0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1广东广州市国资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4人。报名时间:2021年8月17日上午9时至2021年8月20日下午17时。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广州市国资委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巡察和财务监测事务中心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正处级,主要职责是:协助市国资委承担国企巡察的日常工作;协助市国资委完成全市国有企业运营信息统计等基础性工作;协助市国资委对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和报告;负责收集、整理市国资委委派总会计师提交的工作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负责市国资委委派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交流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人员类型。
 
  招聘人员类型: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
 
  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管理岗位九级职员4名,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市国资委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巡察和财务监测事务中心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职位表》。
 
  招聘专业代码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内容可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关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近五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网上报名栏--选择“广州市国资委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进行报名,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间。
 
  2021年8月17日上午9时至2021年8月20日下午17时。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提交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
 
  4.报名需上传附件:
 
  (1)有效的身份证件;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
 
  (4)原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5)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
 
  (四)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广州市国资委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基础能力。
 
  3.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5.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面试人员名单分别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和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1.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人数1:5的比例确定。
 
  2.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范围为:笔试成绩合格且符合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不按要求的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未通过(含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可按岗位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对象。
 
  3.招聘单位根据资格复审结果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
 
  4.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分析、专业能力、反应能力、语言表达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3.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将于当天本面试时段在候分室向考生公布。
 
  4.总成绩同分处理原则: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高低区分先后;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面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相关标准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二)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报考人员应持“穗康码”或“粤康码”蓝码或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体检等程序;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但无相关症状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报考人员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九、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本公告由广州市国资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3125620、020-83125671,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3125757。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2日
 
  附件:
 
 
 
  文章来源: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sydwzpgg/content/post_7410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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