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优秀法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1年2月3日—3月5日。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优秀法官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及深圳市外公务员转任的有关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并报深圳市委组织部同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优秀法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员额法官、检察官,属深圳市外公务员的须符合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市外公务员转任的有关要求。
二、选调职位及数量
选调优秀法官10名。如报名人员中符合条件人员较少,或适合岗位的优秀人员较少时,可适当减少选调数量。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现为中级以上法院、地级市以上检察院(含相当层级的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海事法院、铁路法院、检察院等专门法院、检察院)员额法官、检察官,且现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一级法官(一级检察官)以上或具备晋升一级法官(一级检察官)的资格条件(任二级法官、二级检察官已满2年);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3、具有3年以上法官(检察官)工作经历,已完成公务员登记,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四级高级法官(检察官)以上要求在45周岁以下,一级法官(检察官)以下要求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符合深圳市干部选调和广东省法院补充进人等其他有关规定。
条件中“以上”和“以下”均包含本数,计算时间均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
(二)专业能力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至少符合以下1个条件:
1、省级以上审判业务专家(检察业务专家);
2、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法官(检察官)”、“模范法官(检察官)”等荣誉称号;审理的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公报案例”、“指导性案例”等优秀案例,或作为主审法官、主诉检察官,承办过全国性重大影响案件,并表现突出;
3、作为主要作者,获得过政法类学术论文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公开出版过学术著作,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
4、调研能力突出,作为执笔人承担过国家级调研课题,并取得一定成果;
5、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
金融、破产、知识产权、涉外等领域审判专业人才具有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选调:
1、曾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不适合担任法官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具有任职回避情形的;
4、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其他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www.szcourt.gov.cn)、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2月3日—3月5日。
2、报名方式
报名以邮政EMS邮寄材料方式进行,不接受非EMS快递和现场报名。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处姚科收,邮政编码:518036,联系电话:0755-83535846。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材料不再退回:
(1)报名表(需由本人签名、贴本人近期照片、原件);
(2)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本人撰写的有代表性裁判文书不超过3份及相关学术调研材料1至2篇;
(6)重要的表彰奖励荣誉(一般为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或地级市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或具有代表性的工作成果材料(复印件);
(7)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8)现法官、检察官等级任职文件或《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9)入额审批表或入额文件及确定法官、检察官等级的相应材料(复印件);
(10)依法任命为审判员、检察员的有关任职文件或《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11)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者须同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先将上述报名材料的(1)至(6)发送至指定邮箱(szfyzzb03@szcourt.gov.cn),邮件名统一设为选调报名+现单位+姓名(例:“选调报名+XX单位+张三”),请勿重复发送。报考者须将以上所有报名材料按照顺序扫描为1个PDF文件。(7)至(11)等证明材料报名时可暂不提供,待考察前由工作人员另行通知提供。
(三) 资格初审和履历筛选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和履历筛选,择优确定参加面试面谈人员。
(四)面试面谈
1、面谈。通过面谈(面谈可采用远程视频方式),了解报名人员政治素质、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岗位匹配性等。根据报名人员素质条件和面谈情况,确定参加专业能力评价人员。
2、专业能力评价。采用资料审核、面谈等方式,对报名人员的专业素养、办案能力、案件质效、学术和调研水平进行定性评价。专业能力评价意见是判断报名人员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的重要依据。
(五)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参加专业能力评价人员的政治素质、德才表现、能力水平、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和岗位匹配性,结合专业能力评价结果,进行分析研判,综合比选,按规定确定考察对象。
报名人员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后,应当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选调的证明材料。在合理期间内,未能取得现工作单位同意调出证明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在深圳市三甲以上具备公务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进行考察,同时核实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七)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及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任职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程序报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再另行通知。
五、其他
1、从深圳市外选调的法官、检察官须按照有关规定报广东省高院重新办理入额,并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重新任命审判职务,确定法官等级。
2、录用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政府公租房保障,符合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3、除报名发布公告及拟选调人员公示外,选调中的其他环节不再公告通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