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深圳市职位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等公告已发布,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深圳市职位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将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深圳市职位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对象。
本次笔试科目加权合格分数线为50分,资格审核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考生可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名次。
1.报考非警察职位的,按职位招录人数的3倍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资格审核对象。
2.报考公安机关警察职位和法检机关司法警察职位的,按职位招录人数的6倍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资格审核对象。
(二)递补规则。
如出现资格审核对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笔试合格的同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三)审核方式。
本次资格审核采用网上审核的方式。
考生对照本公告以及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备齐资格审核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系统上传相关审核材料,上传材料需清晰、准确。
(四)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2020年9月8日17:00前。在资格审核比例范围内的考生上传资格审核材料并提交审核。
第二阶段:2020年9月11日17:00前。递补考生上传资格审核材料并提交审核。
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并提交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审核资格。
(五)材料要求。
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考生报名登记表(可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系统打印)、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其他人员须提供考生报名登记表(可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系统打印)、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根据本人情况或职位要求另外提供如下材料:
1.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6《专业参考目录》(即没有专业代码)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上材料如由国(境)外机构出具,还应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3.职位要求“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的,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通过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录用时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上传下列材料之一:党员证、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经有关党组织批准入党的入党志愿书等证明至2020年7月3日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材料。
5.报考公安、监狱警察职位排名在面试比例外的考生需要提供由本人签字的《考生知情同意和承诺书》(详见附件)。
6.2020年之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的有关证明材料。
招考职位有要求其他资格条件的,请对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上传材料接受审核。
(六)注意事项。
1.考生上传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清晰,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审核不合格。
2.资格审核仅对考生上传的资格审核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公告及职位要求最终以录用审批为准。
3.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
二、体能测评
(一)参加人员范围。
报考公安机关警察职位和法检机关司法警察职位,经资格审核合格且排名在面试名额范围内的考生,须参加体能测评;排名在面试名额范围内的考生体能测评结束后,如有职位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情况导致面试名额空缺时,从该职位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排名在面试比例外的考生应注意本人在体能测评环节是否已进入面试名额,具体以招录机关通知为准。
(二)时间地点。
本次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录机关负责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测评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体能测评实行达标制。体能测评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
三、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密切关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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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2日
文章来源:http://www.zzb.sz.gov.cn/tzgg/202009/t20200902_193167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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