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东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选调公务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1日截止,以报名材料邮寄邮戳为准。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选调4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一级科员4名。具体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单位(不含中央驻粤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强;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敬业廉洁,甘于奉献。
(二)具有全省各级实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身份,担任拟转任职务(职级)同级或者以上职务(职级)在编在岗满2年(含试用期,工作经历和年龄计算截至2020年8月31日)。
(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90年8月31日后出生)。
(四)职位1要求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广东省重点高校全日制大学毕业(高校名单见附件2)。
(五)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六)除试用期外,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或提拔任领导职务试用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通过网络报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sbbgs@zhuhai.gov.cn,邮件名称请注明“【全省选调】选调科员+姓名+手机号”,报名材料纸质版同步通过邮政EMS邮寄(不接受非EMS快递,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材料:(1)《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需word和PDF格式(签名)各一份;(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务职级文件(或任现职务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3)本人起草的综合性文稿或调研文章等文字材料(如有请提供)。
3.报名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5号809室。邮政编码:519000。联系电话:0756-2121930,2121727。
4.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1日截止,以报名材料邮寄邮戳为准。
5.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按一定比例择优选择考生参加笔试。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参加考试,未通过初审者,不再另行通知,所寄资料不予退还。
具体职位参加笔试人数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其中,Y代表择优参加笔试人数,X代表选调职位拟录用人数,Z代表符合资格的报名人数。
6.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重点考核应试者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按比例末位排名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时,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合格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笔试成绩在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
2.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能力素质、个性性格、沟通协调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予录取。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由有人事管理权的部门提供)。体检不合格或不能按期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由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是否递补体检对象。
(四)确定考察对象及组织考察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后将相关考察对象资格条件报珠海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派出干部考察组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和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严格审核考察对象个人档案。经考察,若发现考察对象存在不适宜任职的情况,将不予选调,并由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按程序递补考察对象。
(五)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六)公示
按规定对拟选调人选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21930、2121727;监督投诉电话:0756-2121927、2128789。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二)被选调人员,如有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选调资格或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弄虚作假被取消选调资格的情况,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三)给予参加考试和体检的报考人员提供住宿安排和体检补贴。
(四)如因选调人员自身或其所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原因未能在公示后3个月内办理完成转任手续的,则取消选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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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8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zhrsj.zhuhai.gov.cn/zw/tzgg/gzzk/content/post_2626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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