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市委组织部面向全国选调公务员公告已公布,计划选调4人。报名方式:邮件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15日截止。笔试重点考核应试者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20年广东公务员考试通用教程。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面向全国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珠海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面向全国公开选调4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选调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二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4名。
二、选调范围
全国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中符合报名条件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职公务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三、资格条件
(一)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热爱组织工作,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强;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文字综合能力较强;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与人共事能力;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敬业奉献,廉洁自律。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具有全国各级实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身份,2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4.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27周岁以下(即1993年8月31日后出生);以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29周岁(即1991年8月31日后出生);以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32周岁(即1988年8月31日后出生)。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经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
4.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或提任领导职务试用期未满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通过网络报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bbgs@zhuhai.gov.cn,邮件名称请注明“选调公务员+姓名+手机号”,报名材料纸质版同步通过邮政EMS邮寄(不接受非EMS快递,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材料:①《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和《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选调公务员信息采集表》(附件2),文件名统一为“选调公务员+姓名+手机号”,word和PDF格式(签名)各一份;②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级文件(或任现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③本人毕业论文和近期主笔撰写的综合性文稿1篇。
2.邮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号珠海市机关大院1号楼535室办公室。邮政编码:519000。电话:0756-2212109(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15日截止,以报名材料邮寄邮戳为准。
4.根据选调资格条件,择优选择60名考生来珠海考试,优先考虑“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通过资格初审的,我部择时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重点考核应试者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20名考生进入面试,因考生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依次递补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笔试、面试均设置60分合格线,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视疫情防控情况,笔试、面试的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选调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4名体检对象,因考生个人原因自动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体检对象。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由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和政治表现、廉政情况鉴定材料。
(四)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如有因故放弃选调资格,或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弄虚作假、不具备选调资格等情形的,适当调减考察对象名额。
(五)组织考察
组成干部考察组赴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考察。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核心要素,把是否忠诚党和人民、是否具有坚定信念、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财务状况、社会关系和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经考察后研究确认考察对象不适合从事组织工作的,不纳入选调人选。
(六)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公示
按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办理转任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照不高于二级主任科员职级转任,其他人员按照不高于一级科员职级转任。拟选调人员应在公示期结束后1个月内按要求提供转任相关资料,逾期未提交的取消选调资格。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五、有关说明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严格遵守珠海市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取消选调资格。
(三)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项。
(四)对参加考试和体检的报考人员,我部提供住宿安排和体检补贴。
(五)我部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