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东汕尾市财政局招聘财政投资评审人员10人公告已公布,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广东汕尾市财政局招聘财政投资评审人员10人公告
为加强我局财政投资评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投资评审质效,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投资评审专业技术人员10名,具体招聘情况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
1、高级工程师(4名,岗位代码:1001)
(1)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工程造价及公路工程、安装工程、水利水工工程、市政工程、信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相关专业;
(2)具有工程造价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8年以上工程造价等相关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分析判断及文字综合能力,处理专业复杂问题的能力,熟练使用各种工程专业软件,能独立完成大型项目的预算和结(决)算编制及评审工作;
(3)年龄一般要求为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男女不限;
(4)具备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评审部门工作经历。
2、工程师(4名,岗位代码:1002)
(1)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工程造价及公路工程、安装工程、水利水工工程、市政工程、信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相关专业;
(2)具有工程造价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5年以上工程造价等相关工作经验,具备良好沟通协调、分析判断及文字综合组织能力,处理专业复杂问题的能力,熟练使用各种工程专业软件,能独立完成中型项目的预算和结(决)算编制及评审工作;
(3)年龄一般要求为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男女不限;
(4)具备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财政评审部门工作经历。
3、工程造价审核员(2名,岗位代码:1003)
(1)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工程造价及安装工程、信息工程、市政工程等相关专业;
(2)具有2年以上工程造价等相关工作经历;
(3)熟练使用各种工程专业软件,能独立完成小型项目的预算和结(决)算编制及评审工作,具备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工作经历;
(4)年龄一般要求在3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如果高级岗位最终招聘人数不满4人,剩余的招聘计划数将用于增加到中级岗位。
二、招聘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财政事业,熟悉财政评审业务,思维清晰,工作能力强;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和资格证书,均应在2020年5月30日前取得。
5、年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0日。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得报考。
三、报考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汕尾人才网》(网址:http://www.shanweirc.com)。报名者按要求如实填写《汕尾市财政局招聘财政投资评审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1日9:00至2020年7月10日16:00。
(二)报名要求:
1、考生须诚信报考。报考者必须按照本人的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地核对招聘条件要求,填报好《汕尾市财政局招聘财政投资评审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考生一旦入围,将取消其面试格
2、报考者一经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若放弃面试、体检、考察等资格或被录取后未按要求聘用到岗工作的,3年内不得报考市财政局招考招聘岗位。
3、报考者按要求网上上传本人的相片(照片为:160 ×224像素并小于100KB的jpg格式图片,上传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不得上传艺术照或生活照)。
4、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5、打印准考证。报考者登录汕尾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试
招聘单位将根据报名人数决定是否进行笔试。如不设笔试将资格审核后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核时,报考者按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现场提交本人的考生报名表、考生承诺书原件(报名表和考生承诺书均在报名网站打印)、身份证、毕业证(或其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核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核、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和聘用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名次并列的,以抽签方式确定考察对象(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在汕尾人才网公布。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二)考察
参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名单,在汕尾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三)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汕尾市市直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发放,采用底薪加绩效形式。“五险一金”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人员符合《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条件的,可享受文件规定的待遇。
3、市财政局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合同期满,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是否续聘。解除合同关系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招聘咨询电话:0660-3203380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