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珠海市科技创新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20-03-2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0年广东珠海市科技创新局选调公务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6日截止,以报名材料邮寄邮戳为准。笔试重点考核政策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等,需要复习教材的可参考2020年广东公务员考试通用教程复习。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珠海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公务员转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珠海市科技创新局面向全市公开选调1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一级科员1名。
 
  具体岗位:从事高新技术相关业务工作。
 
  二、选调范围
 
  珠海市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及中央和省驻珠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在编公务员。
 
  三、资格条件
 
  (一)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强;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较强;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与人共事能力;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敬业廉洁,甘于奉献。
 
  2.具有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及中央和省驻珠单位的公务员身份,担任拟转任职位职务(职级)同级职务(职级),在编在岗满3年(含试用期,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
 
  3.具有2年(含)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
 
  4.中共党员,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学士(含)以上学位,装备制造类(02)或海洋船舶类(13)专业(见附件2)。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9年3月17日后出生)。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任: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或提拔任领导职务试用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通过网络报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hskcjbgs@zhuhai.gov.cn,邮件名称请注明“选调科员+姓名+手机号”。报名材料纸质版同步通过邮政EMS邮寄(不接受非EMS快递,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材料:①《珠海市科技创新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word和PDF格式(签名)各一份;②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③本人近三年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如有请提供)。
 
  2.报名纸质材料邮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五楼市科技创新局501室。邮政编码:519000。电话:0756-2132231。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6日截止,以报名材料邮寄邮戳为准。
 
  (二)资格审核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原则不低于3:1。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较多的,则由市科技创新局按照笔试人数与拟选调人数10:1的比例择10名考生参加笔试。
 
  (三)笔试
 
  笔试重点考核政策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等,满分为100分。笔试设置60分合格线,按笔试成绩前3名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笔试具体形式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重点考核实际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个性性格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具体形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参加体检的报考人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按期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不予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不能按期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由市科技创新局决定是否递补体检对象。
 
  (六)组织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1名拟考察对象,报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市科技创新局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严格审核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考察中,若发现考察对象存在不适宜任职的情况,将不予选用。
 
  (七)研究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
 
  (八)公示
 
  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九)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按期报到。
 
  五、有关说明
 
  被选调人员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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