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东汕头南澳县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告

2020-03-1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0广东汕头南澳县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告已公布,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广东汕头南澳县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人才队伍结构,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县战略,为推动南澳高质量发展,奋力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花园岛提供人才保障,南澳县决定2020年引进2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充实到县属事业单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硕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或紧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南澳县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三、薪酬及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县属事业单位同等职级人员标准执行;根据人才政策有关规定,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住房补助、2万元生活补贴。引进对象同时享受省、市、县有关人才政策。
 
  四、培养管理措施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作3年后可聘用至中级岗位。县委组织部对引进对象进行长期跟踪培养。
 
  五、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报名方式和时间
 
  填报《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防疫期间以网络报名为主。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开始至2020年5月31日。报名地址、邮箱详见《南澳县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七、招聘方式和时间
 
  采取面试加考核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时间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八、招聘程序和要求
 
  资格初审: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合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审核结果。
 
  采取面试加考核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对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在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并于面试结束当天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将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人社局官网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官网公布。
 
  硕士招聘于面试结束2天内组织体检。事业单位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人社局官网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邮箱和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应聘,未按时参加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二)应聘人员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
 
  (三)引进对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1年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经协商在汕头市内流动的,可不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
 
  (四)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南澳县委组织部干部二股(县人才办):0754-86812495
 
  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754-8681761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五)招聘查询网址
 
  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anao.gov.cn/
 
  (六)本公告由中共南澳县委组织部、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南澳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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