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东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公务员公告

2020-02-2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0广东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公务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0年2月21日至2月28日。笔试重点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需要复习教材的可参考2020年广东公务员考试通用教程复习。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广东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公务员4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办公室)现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公务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职位及职位说明
 
  区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4名,从事统筹协调、会务接待、文稿综合、调查研究、督查督办、政务管理等办公室综合业务工作。
 
  二、选调对象与条件
 
  (一)选调对象为在编、在职(岗)满2年的广州市越秀区属各单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道德品行端正,有吃苦奉献精神,自律意识强,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调研分析能力、公文处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现任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二)符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调范围: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 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其他受限规定的;
 
  4.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2月21日至2月28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名:(1)携报名材料到区政府办公室行政科(区机关大楼1207室)报名;(2)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版通过OA系统发送到“区府办行政科”账号。电子文档请注明“选调公务员+姓名”。
 
  3.报名材料:填写《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相关荣誉证书等复印件(或扫描件),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近照2张(请粘贴于报名表上,如提供电子扫描版可不用);可选择报送个人独立或主导完成的代表性公文文字材料2—3篇。
 
  4.报名咨询:张万春、杨济维,电话:83268395、83268404。
 
  5.资格审查:由区政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能力测试。
 
  (二)能力测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形式分两轮进行,总成绩按笔试40%+面试60%计算。
 
  笔试重点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面试重点测试考生个人的特长优势、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序(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照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根据能力测试综合情况及体检情况,按照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如考察对象与选调岗位不匹配的,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减少或取消选调职位。根据考察情况,提出选调初步人选,如初步人选未有在我办跟班学习经历的,需在我办进行3个月的跟班学习。
 
  (五)研究决定。
 
  结合跟班学习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由区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六)公示及办理转任手续。
 
  对拟选调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转任手续。
 
  四、有关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资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坚持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阳光操作,确保公平公正。主动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对选调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五、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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