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三支一扶考试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5月6日8:00至5月24日18:00。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九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0号)精神,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8〕11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促进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量化测评、公平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招募2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我省粤东粤西粤北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水利)、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为2年。
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突出招募重点,招募名额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招募岗位继续向扶贫岗位倾斜,招募人员继续向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倾斜。积极推选“三支一扶”人员兼任基层服务单位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积极将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岗位纳入到“三支一扶”人员招募范围。
三、招募原则、对象、条件
(一)招募原则
1.公开透明。2019年“三支一扶”计划工作方案、选拔原则、招募程序、量化标准、招募过程及结果对外公布,全程公开透明。
2.公平公正。岗位需求条件明确,由系统按统一的量化评分标准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评分。
3.择优选拔。由系统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自动排序,按排序自动确定招募派遣对象。
(二)招募对象
1.普通高校广东生源应届、往届毕业生;
2.普通高校外省生源应届、往届毕业生,毕业院校须是广东省内高校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3.香港、澳门、西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
已参加过“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不再招募。
(三)招募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有大专及以上普通类全日制学历,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应届毕业生应有学校出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须有毕业证书);
3.身体健康。须提供体检表,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2)执行;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4月30日后出生);
5.符合招募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
四、宣传动员
宣传口号: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2019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将在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http://www.szyf.org.cn以下简称专题网)、广东省人社网(http://www.gdhrss.gov.cn)、广东省人才市场网(http://www.gdrc.com)上发布。
省内各高校、省人才服务局及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要围绕招募派遣活动,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招募信息,宣传“三支一扶”岗位需求、招募政策及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发动、组织等工作。
五、招募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5月6日8:00至5月24日18:00。
2.报名方式:
(1)个人登陆专题网站注册,并按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和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提交成功后直接在网上打印《2019年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3)。
(2)每位学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同时须填报是否服从系统调剂到其他岗位。在网上报名时段内,审核机构对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前,学生可使用注册账号登陆专题网站查看每个岗位报名人数和相关信息,并调整和修改所填报岗位信息。
(3)网上填报信息和提交的纸质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一致。凡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不一致的、弄虚作假的,取消参加“三支一扶”服务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资格审核
1.审核内容:为确保量化测评公正有效,各审核机构应严格把关,认真核对《报名登记表》信息、相关纸质材料的真伪,以及各信息是否匹配,特别要对照《2019年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量化测评标准表》(详见附件4)涉及的九项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2.审核时间:报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齐全相关材料后,各审核机构即可展开资格审核工作。
3.审核机构及方式:
(1)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外省生源应届毕业生),应将《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于5月27日前报所在高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各高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负责在网上审核确认,并将本校所有报名学生名单汇总表(直接在网上生成并打印)加盖公章,按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地址详见附件6)。
(2)省外高校的广东生源应届毕业生以及香港、澳门、西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将《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所需材料于5月28日前报广东省人才服务局进行资格审核。省人才服务局负责在网上审核确认,并将报名学生名单汇总表(直接在网上生成并打印)加盖公章,按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3)广东生源往届高校毕业生,应将《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所需材料于5月28日前报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在网上审核确认,并将报名学生名单汇总表(直接在网上生成并打印)加盖公章,按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4.各审核机构5月29日18:00停止网上审核,5月31日18:00前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三支一扶”办公室,逾期系统将自动取消缺少纸质材料人员的报名资格。
5.各高校就业指导部门、省人才服务局及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报名学生,在网上填报和提交信息过程中遇有问题,可直接与专题网站工作人员(黄工程师)联系解决,电话:020-37605622、37605455。
(三)资格复核
1.6月1日至6月6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将对各审核机构报送的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同样是核对《报名登记表》信息、相关纸质材料的真伪,以及信息是否匹配。
2.6月6日,省“三支一扶”办将通过系统发送短信给通过资格复核的人员。6月10日18:00前,收到短信通知的人员应使用个人账号登陆专题网站,确认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岗位报到。
3.对按规定进行了个人确认的人员,系统将自动确定其为今年“三支一扶”计划备选对象;对个人明确放弃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确认的(以在网站反馈时间为准)人员,系统将自动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量化测评
系统对确定的备选对象,按照量化测评指标自动进行评分和排名。若同一岗位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网上报名首次提交成功的时间先后确定排名顺序。
(五)确定招募对象
1.6月11日,系统将对各岗位排名第一位并已提交了身体合格《体检表》的备选对象(查询到系统排第一位的可自行前往医院体检),直接确定为招募对象。对各岗位排第一位但未提交符合要求《体检表》的人员,系统当天将发送短信通知,要求其在7天内(即6月17日18:00前)按规定体检,并向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提交《体检表》。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符合要求《体检表》的人员,将被确定为招募对象;逾期未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送达,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备选资格。
2.6月18日,系统将对因体检原因被取消排名第一位备选对象资格的岗位,自动从排名第二位起依次确定备选对象。备选对象如已提供身体合格《体检表》的,系统将直接确定为招募对象。若未提供《体检表》的,系统将发送体检通知短信,要求其在7天内(即6月24日18:00前)完成体检,如按时向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提交身体合格《体检表》的,将被确定为招募对象;逾期未送达《体检表》,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备选对象资格。
3.6月25日,系统对无递补人员的空缺岗位进行人员调剂。办法是:系统将按空缺岗位的先后排序和相关要求,对本人同意调剂且已提交了身体合格《体检表》 的所有备选对象,重新进行量化测评,自动进行排名,排第一位的确定为该岗位的招募对象。
(六)公示
招募对象名单将于7月1日至7月5日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题网站上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派遣对象,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通过手机短信和网上通报等方式通知本人。公示有异议的,一经核实取消其招募资格。
(七)补招
如有无法递补调剂的岗位空缺、公示不合格以及确认参加而未报到等情形,导致空缺岗位达全部招募岗位20%以上,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将适时按程序进行一次补招,并在专题网上公布补招通知及岗位,接受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前期已被确定招募的,系统不再接受其报名)。
六、派遣培训
(一)7月10日前,省“三支一扶”办印发《2019年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遣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将参加本市“三支一扶”人员按明确的招募岗位分配到服务地的县(市、区),并督促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及服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服务岗位和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二)7月17日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凭身份证、毕业证等到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报到,当地“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计划》核对人员名单、发放银行卡及其他相关资料。本人已确认参加 “三支一扶”服务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要主动提前登录专题网站或电话向当地“三支一扶”办公室说明情况,并书面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未主动报告或逾期不报到的,名单将在专题网公布。
(三)7月18日至19日,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省统一组织编写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大纲》,结合本地实际,对参加“三支一扶”的人员进行上岗前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人员派遣到有关县(市、区),不得出现人员滞留情况。原则上不得调整服务岗位,如服务岗位不能提供基本工作生活条件的,需经招募人员本人书面申请,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四)因招募人员未报到或报到后两个月内退出产生的空缺岗位,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可在回生源地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中补选招募,人员材料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后培训上岗,补选招募原则上一次性进行。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平台,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人才培养工程,是为基层事业发展提供人才的有效途径。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计划实施,务求取得实效。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推进“三支一扶”实施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及提高“三支一扶”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50号)要求,根据新的补贴标准落实“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交通补贴、助学贷款代偿、上岗退费、就业及社保补贴以及安家费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三)加强培养使用。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计划,多层次开展岗前、在岗和离岗培训,健全贯穿全服务周期的教育培训制度,提升“三支一扶”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行业人才培训对象范围,组织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各地要指导基层服务单位严管厚爱“三支一扶”人员,加强政治引领,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做好“传帮带”,鼓励担当作为,在基层成长成才。
(四)加强管理服务。各地要指导和协调基层服务单位结合实际安排好“三支一扶”人员食宿、交通、休假等基本工作生活条件;要多渠道、多形式搭建“三支一扶”人员交流平台,分地域或按行业定期召开座谈会,组织开展节日慰问等活动;要积极做好在艰苦边远地区、扶贫一线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安全管理工作,解决后顾之忧,让他们在基层安心服务。原则上不允许上级单位或其他部门借用 “三支一扶”人员,一经发现,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将调减有关县(市、区)的招募人数直到停止招募。
(五)落实优惠政策。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招录公务员、直接聘用事业单位以及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分等优惠政策。对服务期满未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要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推荐、优先安排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等方式促进他们就业。对留在基层继续工作的“三支一扶”人员,要及时将其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
(六)加大工作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7月20日前将2019年新招募人员派遣到岗服务,7月31日前完成新招募人员信息汇总和录入,并书面报送招募派遣工作完成情况。8月底前完成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的考核、服务证书发放以及填报就业去向信息等工作,11月底前完成期满服务人员信息核查,12月底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今年改版上线运行,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系统运行管理,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数据报送、进度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
(七)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注重开展“三支一扶”人员思想教育,通过组织培训、演讲、征文比赛、论坛等活动,大力弘扬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甘于奉献的精神追求、锐意进取的创新激情”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精神。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广泛宣传“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基层的感人事迹和在基层成长成才的突出业绩,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的社会影响力,为深入开展“三支一扶”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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