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韶关市乐昌市代建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名。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3月13日至3月15日。报名地点:乐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一楼办公室(乐昌市广福路98号)。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2019韶关市乐昌市代建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工作,加强代建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乐昌市代建局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5名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招聘现场施工管理岗位4人,司机岗位1人。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能吃苦耐劳;
(三)乐昌市户籍;
(四)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六)退伍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13日至3月15日,共3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乐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一楼办公室(乐昌市广福路98号)。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2019年乐昌市代建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役军人证》(如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开具的计生证明;
(4)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红底彩色照片2张。
(5)提供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6)建档立卡贫困户须提供乐昌市扶贫办出具的证明材料。
3、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个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领取准考证。
4、注意事项: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在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echang.gov.cn)上公布(下同)。
(三)考试
1、现场施工管理员岗位进行笔试
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工程业务知识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通过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采取统一集中闭卷考试,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笔试开考后三十分钟内未按时到达考场或中途擅自离开的,视为放弃考试。
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成绩通过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如成绩相同的,则按照行业工作经验长短确定名次。
2、司机岗位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面试内容:考生仪态、沟通能力、车辆驾驶技能操作能力等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通过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采取统一集中考试,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开考后三十分钟内未按时到达考场或中途擅自离开的,视为放弃考试。
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驾龄时间长短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考察
1、体检。依考试成绩从高至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由乐昌市代建局确定并通知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乐昌市代建局提出,监督投诉电话:5566201。
(六)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乐昌市代建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期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参照乐昌市行政事业性单位工勤人员工资标准(3.6万元/人/年包干,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及住房公积金)执行。另可视工作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用。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的;(4)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5)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被聘用者从接到聘用通知起15日内,必须按规定办好所有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按弃权处理。
(四)本公告由乐昌市代建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1-5566201;联系人:张坚红。
附件:
乐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