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山市气象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1月2日至1月4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部分气象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闭卷考试。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广东公务员考试教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7年中山市气象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中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中山市气象影视宣传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气象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2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七)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八)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九)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等。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至2018年1月2日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 报名时间:2018年1月2日至1月4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2.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 报名地点:中山市西区升华路6号气象局5楼503室。
4. 交通路线:乘坐024路公交车“中山气象局站”可到达。
5. 联系电话:0760-88616830,联系人:曹文博。
6. 投诉电话:0760-88616982(中山市气象局纪检组)。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
3.报考人员用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
5.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政策条件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或超出报名期限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6.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一份);(2)居民有效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劳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三项材料至少需要提供两项);(4)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2张(背面写上名字)。
8.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部分气象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闭卷考试。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气象局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若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3.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气象局网站上公布。
4.由中山市气象局成立面试评委小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5.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1.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2.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由中山市气象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气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中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中山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