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雇员招聘21人公告

2017-08-2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广东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雇员招聘21人公告发布。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至8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中山市西区升华路8号北楼207室西区组织人事办公室;交通路线:乘坐024路公交车“中山气象局站”可到达;具体咨询电话详见《招录部门咨询电话》(附件3)。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雇员招聘通告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人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雇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特殊岗位、招考对象可放宽至高中)。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相应的各类证书、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方可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为18至40周岁(1977年8月27日至1999年8月27日期间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不同要求的,以岗位表为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27日;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招聘岗位明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报考人须于8月27日前取得相应证书;
  8、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具有某项工作经历”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27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间内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至8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中山市西区升华路8号北楼207室西区组织人事办公室;交通路线:乘坐024路公交车“中山气象局站”可到达;具体咨询电话详见《招录部门咨询电话》(附件3)。
  2、投诉电话:中山市西区纪检监察室,0760-88663159。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地点现场报名。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①填写清楚的《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一份);②居民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③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或劳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④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
  7、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岗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雇用。
  (一)笔试。科目为《时事政治》、《邓小平理论》、《科学社会主义》、《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等公共基础知识。
  主要测试应试者具备公共基础知识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视报考人数确定。(具体笔试地点、考室安排等以准考证为准,我区将在报名截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必须由报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签领,或者由代理人携带报考人亲笔签名委托书以及身份证签领)。
  笔试结束后,我区委托相关第三方考试机构统一组织阅卷,笔试合格分数统一划定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对象人数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3的比例由我区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入围考生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具体工作由我区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考察合格者将在中山西区官方网站公示5天。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合格后,择优雇用。
  本通告由我区各招录部门及组织人事办负责解释,岗位招聘条件及报名相关事项咨询方式详见《招录部门咨询电话》(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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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人民政府
  西区办事处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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