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深圳医疗器械审评认证中心招聘首批医疗器械审评员6人公告

2017-07-0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广东深圳医疗器械审评认证中心招聘首批医疗器械审评员6人公告发布。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17年7月16日。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将应聘材料的电子文档或扫描件压缩打包后,制成以“应聘岗位+姓名+学历+专业”命名的压缩包,发送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邮箱,邮箱地址:gdfdacec_hr@126.com,邮件主题应为“应聘岗位+姓名+学历+专业”(否则不予受理)。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深圳医疗器械审评认证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首批医疗器械审评员(非事业编制)公告
  为进一步创新我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产业效能,近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以下简称“省局审评中心”)在深圳成立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深圳医疗器械审评认证中心(以下简称“深圳中心”)。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省局审评中心计划为深圳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医疗器械审评员(非事业编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包括2017年应届毕业生。具体岗位详见《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深圳医疗器械审评认证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首批医疗器械审评员(非事业编制)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需要的学历、专业知识或者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具体详见《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深圳医疗器械审评认证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首批医疗器械审评员(非事业编制)岗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执行省局审评中心劳动合同制员工的薪酬待遇,另加地区工资差及餐补。
  四、工作地点
  深圳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17年7月16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将应聘材料的电子文档或扫描件压缩打包后,制成以“应聘岗位+姓名+学历+专业”命名的压缩包,发送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邮箱,邮箱地址:gdfdacec_hr@126.com,邮件主题应为“应聘岗位+姓名+学历+专业”(否则不予受理)。应聘材料包括:
  (1)《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深圳医疗器械审评认证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深圳医疗器械审评认证中心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
  (2)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学位证书鉴定证明(若报考时未能取得纸质证明,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个人近期大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
  (三)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gdcec.org.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
  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应聘人员应在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且报名时须提交岗位表中所要求的相应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四)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经初步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省局审评中心工作人员将以电话形式告知应聘人员,请届时注意接收。符合报名条件者须在面试时持上述应聘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核。
  六、面试
  面试由省局审评本中心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七、体检
  对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由省局审评中心统一组织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一般采取个人信息调查、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九、办理入职手续
  经考察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十、有关问题的说明
  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并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关于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界限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依此类推。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如已聘用的,将据此解除聘用合同。
  1、 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实、准确,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 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 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 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886266
  监督投诉电话:020-37871670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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