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核等有关事项公告已公布,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要求发布如下:
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东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公告》和《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合格分数线》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核等有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及总成绩计算
(一)报考河源考区职位、公安机关法医、监管场所医学类职位的笔试科目加权合格分数线为4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8分。具体要求请在指定网站查询《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合格分数线》。
(二)笔试成绩已经公布,考生可登陆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系统查询。
(三)考试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60%+《申论》成绩×40%(其中: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50%、《申论》成绩占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20%加权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未达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合格分数线的,以及笔试、面试缺考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二、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对象的确定
1.根据2017年公务员合格分数线的划分和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3比例(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资格审核对象(见附件1)。
2.报考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鉴于往年体能测评都有一定淘汰率,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在考生自愿基础上按招录人数1︰4的比例进行组织。因扩大比例进入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为考生自愿参加,故此类人员由招录单位专门通知,不统一公布。
(二)资格审核时间与地址
1.市直机关(含法检机关、公安机关)职位考生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集中审核时间:2017年5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河源市理工学校(见附件2交通指引图)。
递补审核时间及地址:
2017年5月20日至23日下午15:00,递补审核工作具体时限及地址由招录单位确定并通知递补考生。
2.县区(含江东新区)机关和乡镇机关职位考生资格审核具体时间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确定并通知考生(县区资格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请相关考生密切留意公告或通知,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如有疑问可及时与招录单位联系(联系方式网上已公布)。
(三)资格审核方式及原则
资格审核工作与资格审核递补工作同步进行,在拟入围面试人员因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情况下按照同职位且达合格分数线的笔试分数高低顺序,依次进行资格审核递补,招录单位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递补考生规定时间内到达规定的资格审核现场。
请未进入资格审核但笔试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提前做好准备,保持通讯畅通,以备递补,递补考生因联系不上等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资格,依次通知下一位考生进行递补审核。
(四)资格审核考生按要求及时做好资料准备(见附件4考生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五)需注意的事项
1.各位考生在资格审核时留意自己是否已经签领以下相关材料:①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当场签领《资格审核合格通知书》。②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当场签领《资格审核不合格通知书》,拒绝签领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③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和法检机关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在资格审核合格的同时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并按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进行体能测评,未能依时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核。未准时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提供审核材料不齐且不能按时补齐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资格审核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得参加面试。
3.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对招录单位不按规定开展资格审核工作或有其他问题影响审核结果的,考生可直接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
三、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务员考录信息将在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以及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系统(河源考区通知)公布。
(二)请各位考生在整个考录期间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并随时留意网站公布的信息,按要求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时参加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等工作。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各县区公务员管理部门或市直各招录单位。如未能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或未能按时参加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考试环节,一切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三)本次公务员考录资格审核工作政策要求严格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文件及招考公告执行,如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另有新通知要求则以新要求执行。
中 共 河 源 市 委 组 织 部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