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宝安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7-02-2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深圳市宝安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发布,面向全国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共64名,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7年 2月28日下午18:00。考试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深圳市宝安区2017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及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我区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64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共64名,具体选调职位及资格要求详见《深圳市宝安区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深圳市内外各级机关单位(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或行政执法类三级及以下执法员;报考者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二)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的具体要求以附件1为准);
  (四)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1年3月1日之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七)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八)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工作服务年限及市内聘任制公务员在现用人单位首次聘用期间的;
  4、任职试用期间的,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规定的,因敏感岗位处于保密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7年 2月28日下午18: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由报名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发至各用人单位邮箱(邮箱及各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3、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3);
  (2)《深圳市宝安区选调公务员报名信息简表》、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公务员身份承诺书》、《计划生育承诺书》和《聘任制公务员知情同意书》、任现职级文件、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承诺书和知情同意书需本人签字,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或者扫描件,其中任现职级文件、公务员登记表可暂不提供,待单位考察时补交)。
  (二)资格初审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向报考者反馈资格初审情况。对初审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选调职位合格人数不足拟选调名额6倍时,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该选调职位或削减选调人数。如取消的,由单位及时通知报考人员。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各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选调人数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不足6倍的,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该选调职位或削减选调人数)。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宝安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划定。
  考试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有关信息将会在宝安区政府在线(http://www.baoan.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阅。
  (四)资格复审和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选调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其中,市外公务员报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同意后组织考察。
  (五)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选调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各职位拟选调人选。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获准选调的市内公务员需报宝安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市外公务员需报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四、有关说明
  (一)深圳市外公务员通过公开选调方式转任的须转为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后续日常管理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市外户籍人员需办理户口调入手续。
  (二)本次深圳市外公务员参与考试的给予一定交通及食宿补助,省内(不包括深圳市)公务员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省外公务员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食宿补助。
  (三)市外选调人员调入我区后,住房保障由区委区政府依规统筹解决。
  (四)相关资格条件(年龄除外)均截止于2017年2月28 日。
  (五)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六)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七)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具体职位表及附件请登录宝安区政府在线(http://www.baoan.gov.cn/xxgk/xwzx/tzgg/201702/t20170217_1800129.html)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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