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选调公告已发布,广东公务员考试网获悉,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8月15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传真或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组织人事科。考试:采取面试为主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详情如下: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2016年7月选调1名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决定面向全省(含垂直和双管部门)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名额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科员1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本次选调对象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含聘任制公务员),符合公务员转任条件;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近两年年度考核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思想端正,工作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3.性别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相关专业,有较强的写作和综合分析能力;
5.一旦选调成功必须在我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方可调动。
三、报名办法
有意者,请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及学位证书、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和公务员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简历、《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贴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以及其它反映本人获奖情况和专业特长的证明材料(只接收A4纸张纸质材料)传真或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组织人事科。我局对个人资料一律予以保密。
联系人:冯冬梅;联系电话:0757-88230366;传真:0757-88825818;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路19号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组织人事科;邮编:528500。
四、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收到材料后,将对报名者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通知参加面试,未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考试:采取面试为主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按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四)考察:考察包括对被考察者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查阅被考核者的人事档案等环节进行。
(五)转任:对拟选调人员考察合格后,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