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清远市清新区直属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19人公告已发布,广东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6月13日至1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详情如下:
2016年清远市清新区直属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清远市清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直属小学(幼儿园)教师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二)具有拟聘岗位所须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6年清远市清新区公开招聘区直属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三)须符合教师资格的要求和达到一定的普通话水平。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罚正在处分期内的;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6年6月13日至1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要求:
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需填写《2016年清远市清新区公开招聘区直属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附件2,请先行在网上下载打印),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小一寸彩照4张(同版)及如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持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报考岗位所须的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清新区以外的在职公办教师须提交其所在单位的县级或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其他人员持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未婚证(已婚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报考岗位所须的证书。
以上各项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报考人员原则上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版)》(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资格条件审查工作由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负责。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人事股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中1号电话:0763-5820802 邮编:511800三、考试(一)笔试
1、内容:教育综合知识(约占40%),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小学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约占60%),包括课堂教学管理及课堂教学艺术、教材分析理解和处理、教学方法的处理和运用、班级管理及工作艺术、德育管理、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等的基本常识以及相关个案分析。笔试采用同一试题。命题及评卷委托上级有关机构承办。
2、时间:2016年6月25日上午9:00-11:00。
3、地点:清远市清新区何黄玉湘中学(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67号)。
4、笔试成绩将于2016年 7月 9日左右在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网站、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清新区人社局)网站上公布,并在清新区教育局、清新区人社局张榜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每一岗位面试对象由笔试成绩合格及以上的报考者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计算,不足1:3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面试。
2、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为教育教学方面的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通知将在公布笔试成绩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参加面试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
(三)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费用由报考者负责。
在职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为其在原单位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其他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为其在校(或毕业后在社会上)的表现情况。
如出现报考者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将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经清新区人社局审核后,同时在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网站、清新区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清新区人社局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第45条 “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的规定,鉴于我区教师队伍职称结构比例的实际,本次招聘聘用的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将低聘到助理级使用,待本区有中级职称岗位竞聘指标时再参加竞聘。
3、本次被招聘聘用到我区学校任教的教师,上岗后一个月内均要按规定签订相应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负责,清新区人社局、清新区纪委第三派驻组履行监管职责。
(二)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面试人选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通知要求将及时在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网站、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我局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不按规定或地址不详、联系电话不畅通,影响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符合参加本次招聘资格条件的,经申请获准后可按粤人发〔2007〕141号文的规定在笔试成绩原始分上加10分。申请人要到清新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已列入清新区安置计划的随军家属,符合相关职位要求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优惠办法参照《清远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清府〔2010〕59号)执行。即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申请人要在报名时到清新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和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人事股提交《干部家属随队审批报告表》、《随军家属个人简历》、随军家属清新区户口的户口簿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聘用后,需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
(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者,2年内不接受其参加我区的公开招聘。
以上公告由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5820802(教育局)。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