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务员考试网昨日获悉,《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拟于今年5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条例草案22日在广州市人大网上全文刊出,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条例草案提出“行政首长问责”机制,不依法行政,行政首长或被免职处分。条例草案中还提出,“录用公务员时,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
依法行政考核与奖惩挂钩
条例草案规定: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录用公务员时,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条例草案还规定,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考核的结果应当纳入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体系,作为绩效评定、职务调整和奖惩的依据。
政府规章有效期不超过10年
条例草案强化了民主决策的力度,明确“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起草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
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决策事项、依据和决策结果”。按照这项规定,一些“行政决策制定后不对外公开或拖延几年后才公开”的行为将不被允许。
条例草案还明确,“政府规章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
不依法行政 首长将被问责
条例草案提出,“对于依法行政的责任主体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制’。并规定了如果有“执行上级机关的决策和部署不力;违反规定进行决策、发生重大决策失误;不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责,造成不良影响;不认真履行内部管理职责,造成不良影响;不依法接受监督,造成不良影响;在公众场合发表有损政府形象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所掌握的工作秘密;利用因工作之便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利益”的八种情形,应当对行政首长进行问责,问责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等。
提意见途径
3月31日前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提交至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可登录“广州人大立法”官方微博发表意见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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