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年龄,除招聘岗位另有要求外,其余岗位为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29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岗位年龄限制;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应证书及证明材料。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单位工作经历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对应社保记录作依据,岗位工作经历以注明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为依据),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报名的第一天(即2015年12月29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原为公务员或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