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1979年12月28日至1997年12月28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岗位年龄限制;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和入户籍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28日。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公务员、工作人员、原为公务员或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以及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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