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5日至17日(共3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考试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考生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的2016年广东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作为复习资料。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中山市技师学院、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办公室是隶属于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18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招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七)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为依据(上述三项材料至少需提供两项原件)。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的第一日(即2015年12月15日)。
三、报名办法
㈠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5日至17日(共3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在报名地点现场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
3.投诉电话:市人社局0760-88262033
㈡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地点现场报名。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和凭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等政策条件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2张及彩照的电子版。
(7)报名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齐全,资料不齐全的,不接受报名。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考试科目分为A、B两类:A类为通用性公共管理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B类为教育类岗位,考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综合知识。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2.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将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3、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5、注意事项: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中山市技师学院联合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并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4、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五、体检
㈠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人数、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㈡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人选。
六、考核
㈠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人选,由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中山市技师学院联合成立不少于3人的考察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考核人选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㈡考核不合格的,将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㈠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技师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㈡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将依次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