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属下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9:00至2015年12月9日(星期三)17:00。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 12月18 日(星期五),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书为准。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考生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的2016年广东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作为复习资料。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属下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属下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的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属下事业单位:越秀区绿化养护第一工区、越秀区绿化养护第二工区、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越秀儿童公园、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管理所、东山湖公园等六个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简介:
(一)广州市越秀区绿化养护第一工区,正科级,公益二类。主要任务:承担区辖西片七个行政街道的绿化抢险和应急保障,公共绿化巡查养护管理、园建设施维护、升级改造、美化布置;以及人民公园的日常管理,保护、维护绿化及设施,提供游览相关配套服务。
(二)广州市越秀区绿化养护第二工区,正科级,公益二类。主要任务:承担区辖东片十一个行政街道的绿化抢险和应急保障,公共绿化巡查养护管理、园建设施维护、升级改造、美化布置。
(三)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正科级,公益二类。主要任务:承担辖区内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改造工作,包括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河涌、排污水渠网等公共设施的日常保养、维护、检修以及灾害性天气和事件发生时进行排险救助等任务。
(四)广州市越秀儿童公园,正科级,公益二类。主要任务:承担儿童公园的日常管理,绿化及游乐设施维护;提供游览相关配套服务。
(五)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管理所,正科级,公益一类。主要任务:承担辖区内区管市政和水利设施养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与临时排水许可证核发、排水设施接驳核准、河涌占用审批、市政道路挖掘现场管理、小区市政设施验收等工作;协助查处市政设施违章案件。
(六)广州市东山湖公园,正科级,公益二类。主要任务:承担东山湖公园的日常管理,保护、维护绿化及设施;提供游览相关配套服务。
招聘具体要求见附件1:《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请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查看。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身体健康;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第四条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http://www.gzjd.gov.cn/pub/index_jsp_catid_81_88_id_6462.html)工作年限计算至2015年11月30日止。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职位表规定的条件。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公示前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应聘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9:00至2015年12月9日(星期三)17:00。
2.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社会人员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3.招聘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人数的按比例减少相应招考职位数。
(二)笔试。
1.打印准考证。请考生于2015年12月 15日(星期二 )下午17:00时开始通过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
2.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 12月18 日(星期五),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书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时间为120分钟,内容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上公布。
5.确定进入资格验证人员。资格审查通知将与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应聘者方可进入资格验证,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招考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验证人员名单,如达不到上述比例,以通过资格审查的实有人数参加面试。资格验证人员名单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三)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
时间:初定2015年12 月29 日(星期二)、30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具体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川路2号。
2.须提供的资料: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社会人员: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岗位职业(执业)技能证书等;
报考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公示前通过考试拟聘用的社会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用工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用A4纸)。在职的应聘者应主动将应考意向报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否则因未经原单位同意所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在职的报考者应主动将应考意向报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否则因未经原单位同意所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考者本人负责。
3.其他事项:
(1)应聘者现场确认个人报名表。通过资格验证的应聘者必须对报名表及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2)通过现场资格验证者方可参加面试。
(3)符合条件进行资格验证而不参加验证的人员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4)资格验证递补截止时间为2016年1 月6日(星期三 )上午11:30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1.时间及地点:初定 2016年1月9 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2.方式及主要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相关知识掌握的情况。
3.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五、有关说明
(一)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总成绩。
(二)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以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出现总成绩相同,不能按招聘职位确定体检对象的,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考核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职位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上公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1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7668882 、87651106 监督电话:37668918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