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2014年以来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