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1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4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以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11月14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规定执行;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定向招聘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限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我县服务且截止2015年11月13日服务期满或服务期满后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以上四类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遵义县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遵义县驻军随军家属报考。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5年11月13日服务未满一届(3年)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3、遵义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法律和政策的。
8、近三年中有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9、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