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09-2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广州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27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6日9:00时至10月20日17:00时止。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生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的2016年广东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广州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广州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2009年139号令)精神,广州市水务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广州市河涌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1名;
  2、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专业技术人员1名,管理人员1名;
  3、广州市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1名;
  4、广州市李溪拦河坝灌区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4名;
  5、广州市黄龙带水库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2名,管理人员7名;
  6、广州市梅州水库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4名,管理人员6名。
  二、招聘对象
  招考对象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或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即2015年10月16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次招考不接受未毕业的在校生或2016年应届生报名。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5〕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rssgz.gov.cn/)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从2015年10月16日9:00时至10月20日17:00时止。报名系统对考生报名材料请进行自动审核,成功报名后,考生可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5年10月23日起。报名人数达到岗位招聘数1:3比例,才准予开考。
  (二)考试
  采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形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市水务局委托市考试机构负责命题及组织考试、阅卷。面试由市水务局统一组织;考察由用人单位派员到应聘者原工作单位实地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状况等情况。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4日,笔试地点及相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2、面试
  在笔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人选。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将当场告之面试者。
  3、资格复核
  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核,笔试入围者需按岗位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有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要求的需提纲专业技术资格证,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已婚人员还需按上述要求提供其配偶的相应证件、材料及计生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现所在单位的同意应聘证明。
  资格复核及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届时通知为准。
  4、总成绩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第一名拟为录用人员,第一名因体检、政审等各种原因不能成为录用者,由后面的依次递补。
  五、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者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进入体检的人员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
  (二)对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
  (三)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从高向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聘用人员应届毕业生实行1年试用期,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察胜任的,正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经考察不胜任的,招聘单位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可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聘用期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应聘者笔试、面试应独立完成,如发现考试作弊,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八、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水务局组织领导,组织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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