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山市委统战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中山市民主党派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是隶属于中共中山市委统战部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人员,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6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六)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等学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
简章发布地址: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shiyebian.net/)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6日至5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委大楼8楼807室;联系人:黄先生、罗先生,联系电话:0760-88319328。
4、投诉电话:市委统战部办公室,0760-88308893。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
3、报考人员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
5、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等政策条件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①《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见附件1,双面打印,需插入电子版照片);②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③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④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4张(背面上写姓名)和彩照的电子版(于2015年5月8日前发送至zsfasi@126.com)。
7、报名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在考试前3个工作日电话通知报考者本人。
3、闭卷考试,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统战网站上公布。
5、因报考者电话通讯故障等个人原因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统战网站上公布。
3、中共中山市委统战部和中山市民主党派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由中共中山市委统战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统战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拟招聘人数1:2比例的,该岗位不予开考。
(二)有下列情形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根据需要可按岗位和考生考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
2、未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3、因个人原因在毕业后半年内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有关手续者;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5、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6、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
7、放弃体检或聘用资格者;
8、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本公告由中共中山市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中共中山市委统战部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