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深圳市罗湖区党群机关事业单位招聘13人。广东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5年1月6日(星期二)至1月9日(星期五)上班时间。详见下文。
深圳市罗湖区党群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1月公开招聘13名雇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罗湖区党群机关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普通雇员1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条件和要求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考专业技术类雇员2名,辅助管理类雇员11名,具体要求见《2015年1月罗湖区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岗位表》)。
(二)招考范围
取得《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具有深圳市户籍且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关于报考学历
1.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
2.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历的,应聘人为成教、自考、电大、夜大、函授或党校学历的均不能报考。
(五)关于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12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六)关于雇员《合格证》
持有A类《合格证》的考生可应聘专业技术类及辅助管理类、工勤类普通雇员岗位;持有B类《合格证》的考生可应聘辅助管理类及工勤类普通雇员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1月6日(星期二)至1月9日(星期五)上班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一个考生限报一个职位,否则此次报名作废。考生应事先填写好《罗湖区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由本人到各报名地点接受资格初审并报名。各岗位报名地点详见《罗湖区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雇员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附件3)。
2.所需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岗位有职称要求的须提供)、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工作证明、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4,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
3.报考者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4.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5.报名时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考试通知书。
6.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1.由区委组织部及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2.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个别职位要求先进行笔试,笔试方式和内容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确定。依笔试60分以上的考生成绩高低排序,拟招聘人数3倍以内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成绩不作为计算最后总成绩的基数,面试成绩即为最后总成绩。
3.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结束后,各岗位依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区委组织部在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罗湖党务公开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szlh.gov.cn.)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雇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雇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雇人员,考察不合格的,报区委组织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区委组织部申请补录。
3.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雇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在网上将拟雇人员名单公示7天。
五、办理雇用手续
1.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区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2.用人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六、其它事项
1.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最高年龄35岁指1978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最高年龄30岁指1983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2.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均截止为2014年12月31日。
3.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11〕177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4.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5.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招考咨询电话:25666274,25666507。
7.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罗湖区委组织部
2015年1月